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3329|评论: 1

[群众呼声] 内江市市中区公园御景不允许安装充电桩[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8-9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市中区公园街公园御景的业主,在此小区拥有固定停车位,购买了一辆纯电车,想安装充电桩。在国家电网app上申请安装电表,需要物业签字盖章同意。我拿到相关资料找到物业,多次表达了需求,但物业总以消防安全问题,此小区是老旧小区,害怕电车自燃等理由搪塞,还要求业主自行找消防部门开小区能够安装充电桩的消防安全证明。
我想请问,新能源汽车是国家大力推行的,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并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这意味着,‌物业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业主完成充电桩的安装过程。‌此外,‌根据《‌民法典》‌的绿色原则,‌鼓励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因此,‌物业公司应当支持业主安装充电桩,‌这不仅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也是其社会责任的体现。‌
就算要提供小区消防安全证明,也不是业主去,也应该是物业负责。现在物业不仅推卸责任,还甩锅刁难,是不是与国家政策相违背,是不是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处理并安装充电桩。
希望相关部门可以给予答复!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06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4-8-14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8月9日在麻辣社区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内江市市中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在我中心的督促下,物业公司按照充电桩相关规定,已为业主处理好安装问题。   因您未留联系方式,我中心无法与您联系沟通,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向内江市市中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2-2182052。   感谢您对内江市市中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内江市市中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4年8月14日
满意(2)
不满意(0)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