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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自局不深入调查、袒护登记中心违规办证、该担责却推卸责任、为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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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4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2023年4月才购买位于成都市金河路63号附1号的房屋,其登记档案严重错误,漏洞百出,所有资料表明登记中心就算无法证明其违规,至少也应该承担造成登记错误事实之责任。          
        然而,本该登记中心承担责任、纠正错误,却强词夺理、诬赖合法产权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不予办理。


        向规自局递交《不动产权籍调查申请》、《不动产登记单元重新认定申请》亦杳无音讯,不深入展开调查,包庇、袒护其下属登记中心。
        
        于法:我已经提供原产权单位证明、多张图纸、楼上楼下结构一致的房屋事实都足以证明登记档案是错误的,而你们仍然要求提供《房屋原始户型设计图》,这一要求无明确法律法规之规定,也欠综合考虑,因为这个图纸并非所有房屋都必须有:成都市城建档案馆说当初自愿存储;青羊区规自局说不是所有房屋都要这个图才能修建;成都住建数据中心答应从历史、安全等多角度综合考虑实行就目前结构进行产权清理,而后被登记中心跨部门无理叫停,既然是可有可无之图,为何成为贵单位办理该案件的必要材料?


        于理:登记档案多处明显错误,居然发证了,我过户前也再三咨询登记窗口,居然多次过户没一个工作人员发现!是工作人员都不识字?还是所有工作人员都不仔细?还是登记中心故意放水?就算是登记中心所谓的原产权单位递交的资料错误,那也是登记中心和原产权单位造成的错误,是否是你们之间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我不需要知道。但作为现在合法的产权人,要求针对你们是违规也好、工作失误也罢造成这样错误的结果予以纠正,应该是合法、合情合、理。然而,你们一方面不让查相关资料,一方面非让我提供没有的资料,只不过是为了推卸责任、不作为而已,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

         国家颁布《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要让我们老百姓有法可以、有财富
获得感、有财产拥有感、有幸福感。而我刚买的位于天府之国之心脏的房屋就成这个熊样,只有被你们这些玩弄权谋之人的愚弄之感、欺骗之感。

        呜呼哀哉,尔等忘乎所以,实乃人民之灾,国家之殇!

  
        
      









结束时间: 2093-3-4 12:00

正方观点 (1)

登记中心工作疏忽导致登记档案错误,应承担主动更正之责任。

反方观点 (0)

要求现合法产权人提供不一定存在的资料作为更正之必要材料,即:《房屋原始户设计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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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8-14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网络群众路线

       楼主| 发表于 2024-8-14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编辑:我的这边帖子发布时好像忘记了选 ”主题分类”?
      帖子列表标题前没有”群众呼声“的标签,选择”群众呼声"栏也看看不见帖子,只能选全部可看见。
      我已经无法更改帖子,请帮忙处理一下,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5-2-8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纪检、监督检察机关介入调查首次登记违规违纪的事实,并监督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履行其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簿登记错误资料更正之法定职责。确保不动产权属证书与登记簿内容必须真实、完整、一致!
      谢谢

      发表于 2025-2-15 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怕是自规局哟

       楼主| 发表于 2025-2-16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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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称: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简称:规自局(听工作人员这样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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