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减少空气污染、维护公共安全,积极倡导移风易俗,营造文明、绿色、低碳的祭祀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西昌市城区实际情况,现就中元节期间(俗称“七月半”)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的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西昌市建成区内的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空地、河岸、河道等公共场所进行焚烧冥纸冥币、烧香、点蜡、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漂放河灯等祭祀活动。
二、禁止在上述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三、市城市管理局、属地街道办事处将对建成区实行全面管理,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域内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产生垃圾、损坏园林绿地、破坏市政设施、引发火灾、造成大气污染等危害的或沿街兜售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的,由城管、公安、生态环境、应急、消防、住建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电话:西昌市城市管理局0834—3290479
特此通告。
西昌市城市管理局 西昌市公安局 西昌生态环境局 西昌市应急管理局 西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昌市民政局 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昌市水利局 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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