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巩强平涉黑勾结巴中市政法干警 枉法判决的举报 举报人:腾学富,男,汉族,小学文化,原中共党员(所谓故意伤害罪案,被开除党籍),退役伤残军人,民营企业家,身份证号:510221197309040014,重庆市长寿区人。联系电话:13320279517。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2017)川1902刑初486号判决,判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该判决,是违反《刑法》规定的、人为制造的刑事冤案。 其事实与理由: 一审法院使用并记录在案的所有证据,都明确指向巩强平“误伤”周小蓉铁的事实。 我的刑事冤案是怎样制造出来的? 一、冤案的背景 2014年11月,我的一个朋友叫陈万能(重庆市涪陵区人),他介绍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幺店子片区综合商业圈,开发权属巩强平52000平方米的土地。由此我认识了巩强平、周小蓉夫妇和巩强平的弟弟巩新平(时任巴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巩强平倚仗其弟的权力,伪造一套开发建设批文,向我展示。并出示了缴纳土地税费共624万元、加盖公章的5张正式发票,即:“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性缴款书(收据)”。当时的情况是:巴中市巴州区政府“两清”办,为巩强平开据了共624万元5张发票,叫他到银行去缴钱。巩强平没有到银行缴钱,将其发票把持在自己手里,诱骗我投资。 2015年3月5日,巩强平、周小蓉带上满满的“诚意”来到重庆市长寿区。他俩自称已缴土地等税费“624万元”,再投入86万元,共投入710万元。我只需投资317万元,控股利润占55%,任公司法人,巩强平占45%。通过算帐,做成该项目,我只投入317万元就可获得纯利润4000万元,而巩强平投入710万元,比我高两倍多,才获纯利润3000万元。我心里暗自高兴,捡了大便宜,让我陷入错误的认识。 3月6日,在重庆市长寿区正式签订《合伙开发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综合市场协议书》,接着在巴中市巴州区正式成立“巴中市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到两个月时间,我共被巩强平诱骗投资达676.6万元。 2017年1月17日,应周小蓉电话“邀请”,我和我的一个亲戚叫薛锋,到巴州区江北润洲茶楼卡座5。巩强平、周小蓉先到并排而坐,我、薛与巩、周相视而坐。因我当面愤怒地揭露了巩强平骗我投资,巩强平抵赖不承认,我说我要举报,连你兄弟都要挨。巩强平破口大骂,趁只有我一个人的时候,用玻璃茶杯砸伤我头部伤口1.5cm,流血不止。这时与巩强平并排而坐的周小蓉起身转向巩强平阻挡,被巩强平手持砸伤我头部的破碎茶杯划伤。 2018年1月1日,我受诱骗被关在成都市武侯区一茶楼有20多个黑社会人员的大包间里。我为了保命,被迫签订了《赔偿协议》、三方《协议》。冤枉赔偿周小蓉45万元;巩氏兄弟和周小蓉勾结巴中市巴州区政法干警涉黑恶“保护伞”,独吞了合伙开发产值达1.2亿元的项目。 二、冤案的由来 1、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江北派出所徇私枉法,伪造“抓获经过”及“现场勘验笔录”,非法拘禁,逼我在监控上指认,骗我签字认罪。 2、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红,利欲熏心,捏造证据,无中生有,枉法渎职,虚假公诉。 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罔顾事实,颠倒黑白,枉法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