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市公安局
关于2024年公开招聘
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康定市公安局警务辅助力量,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由考生自愿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名额及职位设置
本次招聘名额共计42名(限男性)。
(二)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四川省内户籍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热爱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品行端正,服从单位统筹分配、管理、使用;
4.学历要求:报考人员需已取得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5.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96年8月28日以后至2006年8月28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均含当日);
6.身高及体重要求:净身高1.75米及以上(最终录用以体检身高为准);体重大于标准体重10%的或小于标准体重20%的为不合格。标准体重计算公式:(身高cm-100)×0.9(kg)。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本人或直系亲属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外从事非法活动的;
4.本人或直系亲属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本人曾受过治安处罚、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曾有吸毒史的;
6.本人曾被开除公职、军籍、学籍的;
7.本人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主动辞职的,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加分条件
凡符合以下加分条件之一的,在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中加1分,但不累计加分。
1.烈士或因公牺牲、因公(工)死亡人民警察(辅警)的配偶、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
3.退役士兵;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印发文件或颁发证书为准);
5.警察院校毕业生。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到康定公安局政工科审核。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登记。凡提供材料不齐、非原件或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加分材料的,不予受理,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报名、缴费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28日(共3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二)报名地点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榆林街道木雅路二段19号康定市公安局一楼,联系电话:0836-2832292。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现场发放并填报《康定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考生须真实、准确地填写。若因考生填写个人信息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注:报名时,现场测量净身高低于1.75米的,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不予受理报名。
(四)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需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人。
(五)报名所需资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籍在线报告、个人征信证明、本人蓝底1寸免冠近照4张、符合加分条件的其他佐证材料,上述资料需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补充资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不合格,由报名者承担一切后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统一发放,具体领取时间电话或微信通知。
五、考试
此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综合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若考试任一环节中有缺考、违纪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需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体测、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和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体能测试
参加笔试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1500米跑、引体向上、100米跑。
测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测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体能测评标准:体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三项测试中任意两项均达标者为合格(以附件评分表最低标准为参照),否则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具体分数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附件)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体测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的总分与招聘职位名额数2:1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待定
面试地点:待定
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主要考察考生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四)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成绩×30%+面试成绩×30%+加分。
六、考核政审、体检
进入政审、体检人员,任一环节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政审、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形成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康定户籍者优先,若无康定户籍者,则笔试成绩高者进入政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体能成绩高者进入政审。
(一)政审
根据职位名额1:1的比例,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政审人选,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
政审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由市公安局组织进入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一次复检申请,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有以下情况的不予录用
任何一眼矫正后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体貌不端正,残疾、口吃、重听、色盲、色弱;面部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等);身体暴露部位有明显疤痕,鸡胸,静脉曲张,罗圈腿,平足,纹身,驼背;精神类疾病;传染性疾病;心脏病;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
七、公示
市公安局对政审、体检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张贴于市公安局一楼大门处。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拟确定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确定拟聘用人员,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对拟聘用人员管理、使用。新聘用辅警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或其他不适合聘用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且合格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待遇参照《康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定市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九、纪律要求
1.考生在整个考试期间需24小时确保电话畅通,若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与市公安局政工监督室联系,如因考生通讯不畅,导致无法联系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均视为主动放弃。
3.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并受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和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0836-2879774。
咨询电话:0836-2832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