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为公、执法为民与司法实践还存在很遥远的距离(别人打你,你不能还手,还手就是互殴;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王法官之死其实并不冤,一死于冰冷的法律条文,如果一个法官只是生搬硬套法律条文,我不认为她是一个好法官。二是死于执法没有温度,至于是不是枉法判案,因为没有看到庭审录相,在此不做判断。斯人已去,唯有在反思中改进,才能避免悲剧。
党老汉没有报复社会,报复弱小,说明他是一个有良知的人,比那些砍杀幼儿园、小学生的懦夫至少强100倍,所谓冤有头,债有主就是这个道理。如果一个人愿意放弃自己的生命,以命相搏争取自己的权益,这一点也值得尊敬,我们绝大多数人都只能忍气吞声,没有这个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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