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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有些案件为什么长期处理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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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30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作出一份终审判决,判决含两件事情,一是经再审合议庭审理查明,起诉及原判非法行医罪不能处理,依法撤销原刑事裁判,二是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原审被告人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这个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一是不能代替合议庭审理,二是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未经被告人辩护,三是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关键证据--法医时间报告分析结论已经重新鉴定否认,四是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不当,与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的罪名不一致,依照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这属于人民法院主动变更检察院起诉罪名作出有罪判决,依照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之规定,只能适用于一审公诉案件,作出的判决也只能是一审判决,绝不可能是终审判决。鉴于此,当事人申诉十多年,请求巴中市中级法院单独就医疗事故罪作出一审判决,让其可依法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实现两审终审制。可巴中市中级法院至今既不能解释说理,让申诉人息诉;也不对申诉复查。
  
   《福建日报》刊发过一篇社论《有些案件为什么长期处理不下去?》,是时任中共福建省委第一书记项南写的。这篇社论直指有些案件之所以长期处理不下去,在于一些干部“一是自己屁股有屎;二是派性作怪;三是软弱无能。”这三条主要原因,不过20个字,却点出了问题的症结所在、要害所在。社论以“你这个单位的问题长期处理不下去,是什么原因,算哪一条,不妨想一想”收尾,可谓振聋发聩。不知道巴中市中级法院的领导想过这个问题没有,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个案子长期处理不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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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4-8-30 18: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勾结盘根错节,为你一个普通老百姓不值得。
 楼主| 发表于 2024-9-9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病人死亡或身体严重受损的后果不是由医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所导致的,不能认为是犯罪,即不能构成医疗事故罪。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巴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原审被告人犯医疗事故罪的依据是通江县公安局法医尸检报告,“”手术损伤子宫动脉,结扎不全,引起大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由于法医尸检并未见到有子宫动脉损伤出血的事实,怀疑法院弄虚作假。经通江县公安局聘请巴中市医鉴委重新鉴定,结果是由于资料不全,法医尸检超过法定时间,无活检报告,因此,无法对患者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巴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故意隐瞒法医尸检报告已经重新鉴定否认的事实,对原审被告人无罪判有罪,至今还不对申诉复查处理。简直是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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