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您在麻辣社区留言反映“大竹龙潭水库个别管理人员无法无天?”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龙潭水库管理人员是否有执法权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源从事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保护饮用水源水质不受破坏,维护库区环境,管理库区秩序是我所的一项基本权利。据了解,您于9月7日在龙潭水库钓鱼采用的鱼竿是“抛(海)杆”,抛(海)杆属违规鱼竿,专钓花鲢、白鲢等净化水体的鱼类,必须严厉打击。
二、关于出示证件及登记收缴物品的问题
经调查,我单位管理人员巡库期间已按规定佩戴工作证,收缴物品已按相关程序处理。大竹县龙潭水库是大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无论是钓鱼打窝料、饵料,还是钓鱼人员(包括随同人员)留下的各种垃圾,都会影响并破坏水库水质。打击在水库的钓鱼活动和收缴非法钓鱼用具,主要是确保大竹县城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生态环境免受破坏,保证县城及周边乡镇人民群众能喝上安全、健康、优质的饮用水,希望广大钓鱼爱好者能够理解,也确保您自己能喝上放心水。
为切实抓好龙潭水库的水源保护工作,大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和龙潭水库管理所做了大量工作。没收钓鱼用具只是一种管理方式,实属不得已而并非最终目的,我们希望广大钓鱼爱好者能远离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龙潭水库,主动选择开放式水库、堰塘、鱼池等进行垂钓活动。敬请您理解我们的保护水源行动。
经办人:唐德万联系电话:6221195
大竹县龙潭水库管理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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