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结合当前社保政策,现回复如下: 根据全省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养老保险费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并按下列规定办理: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时,可补缴至满15年,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按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3.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间分别为:广安区和前锋区农村户籍人员2009年12月31日起,城镇户籍人员2011年7月1日起;武胜县、华蓥市和岳池县均从2011年7月1日起;邻水县从2012年7月1日起。因此,广安区和前锋区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农村居民和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时,可补缴至满15年。目前,对于达到60周岁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需延长缴费至15年,方可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附: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广安区:0826-2601675 前锋区:0826-2889693 岳池县:0826-5688037 武胜县:0826-6261791 华蓥市:0826-4830228 邻水县:0826-3582391 广安市社会保险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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