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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11岁男生向女童泼开水不需承担刑责 学校:此事件系恶作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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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4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11日,广东乳源丘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女儿在学校打开水时,一名高年级学生称帮拧盖子,随后泼开水把他女儿烫伤,他女儿脸、胸口和大腿被烫伤严重。丘先生妻子称,不排除女儿被故意伤害,事发后已经报警。

事发学校工作人员称,已协调男孩和家属一起向受伤女童道歉,并安排心理老师给受伤女童做心理辅导。另据报道,女孩系广东韶关乳源乳城镇中心小学就读一年级的学生小妍(化名),小妍父亲丘先生称:“她装水装到一半的过程中觉得水比较烫,想要倒掉,旁边一个高年级的男同学说帮她倒,他拿到水之后从我女儿头上正面就倒下来。”事发后,小妍立刻被送往医院,伤情被确诊为二度烫伤。丘先生称他女儿脸上、胸口、肚子和大腿都有被烫伤,其中大腿被烫伤最严重。

10月13日,当地教育局和涉事学校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此事件系恶作剧,不存在故意。

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和行为约束责任。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已尽到监护责任。11岁的肇事男生根据《刑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仍然存在。无论肇事男生的行为是否被认定为故意伤害,其监护人都要对其行为负有全面责任,女童家属可以依法要求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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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4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事不可怕,态度与处理让人气愤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4-10-15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男生应该负法律责任

2016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4-10-15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小不学好,长大也是个麻烦。
发表于 2024-10-15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是家长的希望
孩子的做法也是受家长影响的表现。

发表于 2024-11-13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儿童做出了出格的事情,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不构成违法犯罪!
但是,此种行为不可助长!有待学校、老师和家长共同加强教育引导!防止人生道路出现更大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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