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10月20日上午10时50分许,将自己的川RF****7号小型新能源汽车,停放在嘉陵区靠春江路边的希望城南门门外的大坝子内,我看见附近有很多车都停在哪里的,也没有看见周围有交警或城管安置或摆放的禁止禁令标识标牌,所以就将车也停放在坝子内,刚走几分钟,就收到短信提示,短信提示是2024.10.20上午10:59分,车辆违停被记录,我马上从小区出来,看见违法处理告知单是2024.10.20上午11:00分,这么快,坝子周围没有交警,也不知道这位执勤的交警(不晓得是辅警还是民警)躲在哪里的,这么快就处理,然后就跑了,车上有电话,周围没有禁停标志,也不人性化通知一下!同时,希望城西门(玉陛路与春江路交叉路口)外面的小区坝子,也停了更多,多几倍的车辆,距离我停车的地方也就50米左右,为什么当时贴单的交警看不见,是不是眼睛上面戴了帽子,看不见,只能看见眼前一小块地方,是眼神不好吗?我打了市长热线举报投诉直属三大队执法不公,过了大概40分钟,一个警官给我打电话过来,我听见对方一边吃饭一边和我通电话,说我的举报,他们后面会安排人过来处理…就挂了电话,外面当时下着大雨,我话还没说完,对方就挂电话了,后面我又打电话过去,还想要诉说一些事情,但是那个警官打死都不接电话了,打通了就给我挂了,又打通了,又给我挂了,一点都不尊重我们老百姓!当时已经中午12点过点了,估计是这位警官想清静的吃午饭,不想接我的电话了!
我对这次违法行为又严重的异议!首先抛开车辆停放的坝子是否属于小区内部的地盘不管,交警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该要满足一下三种条件塞,人,车,路。 我停放车辆的坝子是否属于路,那是小区的地盘,交警既然要把这里定义为路段,还开的10391的违法代码(车辆不按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那个坝子那么宽敞怎么会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抛开行人可以过,那么所有车辆都可以往那个坝子上过路哦,你们交警规定的那个路,别个小区建设方,物业,城管,建设局,路政,这些部门都要承受这个坝子属于道路才行!我没有把车停在春江路的主道上,也没有停在春江路的辅道上。
这样看来,首先你们交警给我开的违法代码和道路名称都是错的,处理违法严重不规范,你们交警必须要把这段路的定义给我们老百姓解释清楚,不然好多车主都不明不白的接受处罚了,有的车主胆子小,不敢跟你们交警理论!怕你们!对我来说,现在是法治社会,既然要处罚可以,首先你们必须把这个坝子定义成路段,然后你们又没有摆放禁止停放的标志标牌,没有满足这些条件又来乱处理,证据要收集齐全再来处理我们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我们不懂的,请你们交警出来给我们普法!如有得罪之处,请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