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您通过麻辣社区反映的“关于物业合同及费用的思考”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管理中物业是几年一签,有没有相关约束问题。《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合同期限自首套房交付之日起计算。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无强制性规定,但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二、关于如何在政府指导下成立业主委员会问题。《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职责。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1)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2)首套房屋交付已满二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二十以上;(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九十日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告。建设单位未按时书面报告设立业主大会的,同一物业服务区域内二十名以上业主联名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业主身份证明材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通过十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或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根据业主自荐和小区党组织的建议等,在奉公守法、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业主中进行推荐。 三、关于如何解决外出务工人员在营物业费问题。目前国家及四川省均无空置房可以减免物业费相关政策,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感谢您对房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营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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