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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给市领导的一封公开信[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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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0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给市领导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邹自景书记,李丹市长:
      我们是世纪滨江三期的业主,该小区己建成九年半了。我们向你反映几个有关向题:
      1、由于当初税务部门沿用了以往收税的办法,即由开发商代收,然后由开发商汇总交给税务局办理契税发票(现在税务局不承认让他们代收)。因此开发商以交完税给他才给钥匙要挟业主将税交给他,不仅如此还多收了164户业主计659278.23元,至今未退还。
    2、开发商收到税款后全部挪用了,致使业主九年半了仍未拿到契税发票。尽管业主与税务局签了协议由他们向开发商收取,但由于税务局追债不力至今未追回几佰万元的税款,而税务局却将业主的契税发票作为质押物至今未出具契税发票,造成业主在转卖房产过户困难。
   3、由于房管局监管不力,造成开发商挪用了全部房屋维修基金,导致房屋及设备维修困难重重。
    以上问题我们向有关部门反应多次,他们踢皮球,推卸责任至今未得到解决。对此我们有几个疑问:
      1、为什么开发商敢如此胆大妄为而无人追究?
      2、开发商讲这个项目是招商引资项目,当初是引进的浦发陈光标承包,政府承诺有税收优惠,后来该项目转给黄明德完成。后来不知何原因优惠政策没有了,是否如此?他口口声声说政府欠他几千万,等政府把钱给他就全部付清,是否如此?不管是否如此也不应让业主买单吧?开发商为何明显犯罪无人过问,而且还逍遥法外,这不能不令人困惑!
     3、税务部门与业主签了协议由他们向开发商收取,他们追债不力把我们的契税发票扣下作为质押物,让业主买单合适吗?
    我们要求:
    1、希望政府采取强有力措施扣押开发商现有的资产和己转移的资产,偿还业主多收的税款。据悉有关部门己从扣押开发商的财产中退还了二十几户开发商多收的税款,并让这部分人保祕。为什么他们可以先退?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与他们是什么关系?
    2、业主的税费己交清(税务部门承诺了由他们向开发商收取),那么请给业主开具契税发票。
    3、请房管局加大力度追回被开发商挪用的房屋维修基金。
    以上是我们三期业主的诉求,希望能在领导的关心下得到解决。                                          
                                  此致! 敬礼!

                          世纪滨江三期业主(附业主签名)
                                   2024.11.05





附:世纪滨江三期业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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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3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11月10日在麻辣社区市州论坛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代办税、费缴纳相关问题 缴纳办证税、费是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实现商品房消费者权属权益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的规定,购买“世纪滨江”项目的商品房消费者和二手房交易没有什么本质不同,应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契税。商品房消费者依照交易习惯和省事便利的目的委托开发企业代为缴纳契税,属于一般普通民事委托行为,法律并不禁止,也并没有改变购买不动产的纳税义务人是购房人,税务部门亦只有实际收到购买不动产应缴纳的契税并解缴入金库后,购房人的纳税义务才履行完成。同时,鉴于代办税费存在的道德和商业风险,购房人是否委托他人或公司代办相关税费时应提前考虑受托人的信用和相关代办风险,谨慎由他人或公司代办。开发企业代办未代缴税费的问题,购房人作为委托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开发企业的民事纠纷。鉴于代办税费存在的挪用风险和市场乱象,以及广大购房人风险防范意识低,住建部门加强行业乱象治理,警示开发企业不得主动或变相代办应由购房人缴纳的契税等。为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并考虑到业主购房产生的经济承受压力,“世纪滨江”项目纳入“问题楼盘”化解处置,通过“先证后税”开展产权办证。办证后一手契税、维修资金的缴纳问题,住建部门配合税务部门、房管部门督促开发企业加快筹资尽快为商品房消费者缴纳一手办证税、费并出具契税等发票,同时退付多收的契税。 二、关于二十余户安置还房业主契税退还的问题  该二十余户业主作为拆迁安置户,按照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户并不需要缴纳契税,应由安置单位缴纳办证税费。 三、关于浦发公司声称关于政府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问题 经与财政部门了解,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滨江东路片区旧城改造工程涉及的四川浦发置业有限公司已不再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问题楼盘办公室,联系电话:0832-2036903。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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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1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版主,我的巜给市领导一封公开信>>近百名业主签名盖手印的附件一块发的为何看不見了?是否需重发?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3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以前约定的浦发可以享受补贴现在不能享受了?总得有个原因吧!你们讲会督促开发企业加快筹资可我们己等了十年了难道还要等十年吗?总得有个期限吧?你们从哪些方靣督促了开发商?我们只見开发商若无其事过得很逍遥自在。请你们不要用这种模糊的回复来应付我们。 群众利益无小事,希望认真为老百姓办点实事。

发表于 2024-11-13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修桥补路人 发表于 2024-11-11 07:12
请问版主,我的巜给市领导一封公开信>>近百名业主签名盖手印的附件一块发的为何看不見了?是否需重发?

附件你首先要看上传的格式与文件大小要求,如果过大,有可能就没上传起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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