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市领导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邹自景书记,李丹市长: 我们是世纪滨江三期的业主,该小区己建成九年半了。我们向你反映几个有关向题: 1、由于当初税务部门沿用了以往收税的办法,即由开发商代收,然后由开发商汇总交给税务局办理契税发票(现在税务局不承认让他们代收)。因此开发商以交完税给他才给钥匙要挟业主将税交给他,不仅如此还多收了164户业主计659278.23元,至今未退还。 2、开发商收到税款后全部挪用了,致使业主九年半了仍未拿到契税发票。尽管业主与税务局签了协议由他们向开发商收取,但由于税务局追债不力至今未追回几佰万元的税款,而税务局却将业主的契税发票作为质押物至今未出具契税发票,造成业主在转卖房产过户困难。 3、由于房管局监管不力,造成开发商挪用了全部房屋维修基金,导致房屋及设备维修困难重重。 以上问题我们向有关部门反应多次,他们踢皮球,推卸责任至今未得到解决。对此我们有几个疑问: 1、为什么开发商敢如此胆大妄为而无人追究? 2、开发商讲这个项目是招商引资项目,当初是引进的浦发陈光标承包,政府承诺有税收优惠,后来该项目转给黄明德完成。后来不知何原因优惠政策没有了,是否如此?他口口声声说政府欠他几千万,等政府把钱给他就全部付清,是否如此?不管是否如此也不应让业主买单吧?开发商为何明显犯罪无人过问,而且还逍遥法外,这不能不令人困惑! 3、税务部门与业主签了协议由他们向开发商收取,他们追债不力把我们的契税发票扣下作为质押物,让业主买单合适吗? 我们要求: 1、希望政府采取强有力措施扣押开发商现有的资产和己转移的资产,偿还业主多收的税款。据悉有关部门己从扣押开发商的财产中退还了二十几户开发商多收的税款,并让这部分人保祕。为什么他们可以先退?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与他们是什么关系? 2、业主的税费己交清(税务部门承诺了由他们向开发商收取),那么请给业主开具契税发票。 3、请房管局加大力度追回被开发商挪用的房屋维修基金。 以上是我们三期业主的诉求,希望能在领导的关心下得到解决。 此致! 敬礼!
世纪滨江三期业主(附业主签名) 2024.11.05
附:世纪滨江三期业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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