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日前,成都市天府大道发生一起车祸,一辆渣土车转弯时与一辆电动两轮车相撞,电动车驾驶员被渣土车碾压。 11月14日,闫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天府大道辅道由南向北行驶。13时01分许,车辆行驶至天府大道与天府四街交叉路口进行右转弯过程中,与王某某驾驶直行的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并碾压,致王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成都交警事故预防处重案大队联合成都交警六分局立即启动了事故深度调查,成立专案组对涉事车辆、驾驶员、事故现场及事故中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全面调查。经初步认定,此次交通事故闫某某承担全部责任。 此外,专案组发现该渣土车存在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车辆严重超载的情况。肇事车辆当天在双流区某工地装载渣土,工地土方负责人杨某在现场装载过程中未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不到位,放任车辆超载装载出场。肇事车辆实际车主苏某、廖某某对车辆进行加高货箱栏板改装,通过超载运输谋求利益,无视车辆超载行驶安全隐患。 11月15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杨某、苏某、廖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渣土车驾驶员闫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下一步,成都交警将针对重点车辆的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和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坚持溯源追责,对涉事车辆所属企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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