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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广安空置房的物业费交纳有无明确规定?[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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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未入住,广安南城印象一期的静园物业公司要求全额收取年度物业费,个人感觉不合理,能否按适当比例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广安有无空置房物业费交纳相关政策规定?若无,建议应该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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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费,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未实际入住业主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地方若出台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物业费减免相关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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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这样,物业公司从利益角度来讲都可以不免,只能国家立法来明确。

发表于 2024-12-6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未入住,他服务了个什么?交什么费用?个人认为不应该交,但是法律法规就有这么扯,也没有办法。

发表于 2024-12-10 23: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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