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建议绝不能让部分贫病交加的鳏寡孤独残缺人生的特困人员只能被困而亡
尊敬的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各位领导人:您们好!
我叫陆大春,男,62岁,汉族,小学文化,四川省蓬安县相如镇黎家店村二社农民。被征地拆迁后,今为相如街道凤凰山社区的居民。住址:蓬安县政府街132号。
今特向您们反映蓬安县因财政寅吃卯粮特困程度,确实无法做到贫病交加的鳏寡孤独残缺人生的特困人员应养尽养,其中部分是被困而亡的实际情况如下:
比如:我于9月22日在网上建议论证六十六岁失地被困独身农妇是否应该纳入特困救助供养?!
在建议中详细介绍了张中华的现实特殊困境情况。
蓬安县金溪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9月29日在网上的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您所反映的张中华,其丈夫为梅同明,为金溪镇响滩村六组村民,梅同明已亡故,张中华有捡养子女,名为梅钟艺,现年33岁,嫁到湖北,并已将户口迁出,张中华一人租住在蓬安,鉴于其一个人生活确实不易,蓬安县民政局和金溪镇政府为他解决了低保,她个人也有每月130多块钱的养老保险,她已经享受了她能享受的惠民政策,再加之她本人在蓬安县城打零工,基本上可以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捡养抱养子女,对养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若生活确有困难,张中华本人应要求其女履行赡养义务,必要时可以走法律途径强制要求其女履行相关义务。根据特困对象纳入标准,有捡养抱养子女的,不符合特困对象申报条件,因此无法申报特困对象。
据我所观察张中华的身体病情状态,估计是来时不多了。我认为像张中华这样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贫病交加的鳏寡孤独残缺人生的特困人员,有无捡养抱养子女不是关键,关键是捡养抱养子女有无履行义务能力,和征地应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才是关键。
据我所知,县委唐书记从9月16日至10月7日已先后为张中华的困境作出指示,但是至今都没解决张中华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问题。
据我所知,张中华为了生存,又在城北市场边上与人合租民房开了个茶馆,但是由于地理位置过于偏僻,没有茶客,挣不到钱,一直在死亡线上苦苦地挣扎。据我所知,蓬安已确有应该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而没有依法纳入,直接活活地被困至死的实例。
据我所知,在整个蓬安县,贫病交加的鳏寡孤独残缺人生的特困人员,和突遭重大不幸变故确有实际具体困难的群众、老党员、老干部等等,自从生活陷入困境开始,向党委政府民政伸出求救之手后,一直几个月到几年不等至死亡时,特困供养、急难救助、低保等申请都没审核下来的,远远不止于一个张中华和某个群众、某个老党员、某个老干部。
这些极端问题充分折射岀全县财政寅吃卯粮的紧张困难程度,和全县党委政府民政对贫病交加的鳏寡孤独残缺人生的特困人员,和突遭重大不幸变故确有实际具体困难的群众、老党员、老干部等等过于被动不能积极主动关心的实际情况。为此,特建议党中央国务院民政部应派人力前来蓬安实地明察暗访,了解蓬安的实际财政和实际民生状况后,为蓬安拨付解决民生的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实际民生问题,并责成蓬安全起底全排查同时符合三个法定条件的特困人员,和极端困难群众,必须依宪依法依政策做到应养尽养;急难救助和临时救助,必须做到应救尽救;低保救助,必须做到应保尽保。
根据宪法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发文字号国发(2016)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第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 号第五十三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发〔2021〕43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中的第四条 一、二、三项,和八条 一、二、三 、四、五项等规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法定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而不是申请人必须年满陆拾周岁且父母必须是年满柒拾周岁的低保老人。为此,特建议凡是同时符合三个法定条件的,寅吃卯粮的地方财政确实紧张很了,应该逐级申报上去,都必须依宪依法依政策把为数不多的特困人员做到应养尽养。否则,按照相如街道民政杨所长在电话里和当面的任性解释,不知有多少依宪依法依政策应该享受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而因不能依宪依法依政策享受被困饿至死的人。
我建议可以不追究过去未婚未育的孤寡老人,从陆拾周岁开始申请,直至八拾多岁才获批享受五保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和近年来依宪依法依政策应该享受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而因未能依宪依法依政策享受被困饿至死的旧人旧事。但是,绝不应该允许这种情况依旧持续下去。为此,特建议应责成蓬安全起底全排查同时符合三个法定条件的特困人员,和突遭重大不幸变故确有实际具体困难的群众、老党员、老干部等等,无论寅吃卯粮的地方财政再紧张,都必须依宪依法依政策把为数不多的特困人员做到应养尽养;急难救助和临时救助,必须做到应救尽救;低保救助,必须做到应保尽保。
我认为依宪依法依政策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巩固政权的必然要求。
我认为有些土生土长从合并后仍在正常履职的老书记老村长老两委成员,已经任职多年不熟悉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的,纯属工作不负责任。
综上所述:依宪依法依政策应该享受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只有部分享受了,部分没有享受。究其原因,就是执行中出现了因人而异的任性执行和任性解释,导致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依宪依法依政策享受应该享受的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人人都是父母生养的,必须学会换位思考,假如是您自己因某种原因,落魄到贫病交迫,忍饥受饿受冻的时候,将心比心,您自己会不会比正在忍饥受饿受冻的人更加冷静理智理性和忍耐呢?
我是一高危病人,还有实际年龄已经八十六岁身患二级残疾的老母亲,需要我负赡养护理之责。因此,时间和精力极限。愿意过上平静安宁的生活,这些特困人员和极端困难群众的问题,不是我的职责和本分。为此,今特意将上述宪法法律政策等相关链接附在下面,目的是供任性执行和任性解释的人,点开相关链接对比一下,看到底是其执行和解释错误,还是我的建议表述错误?
建议妥否,仅供参考。
建议人:陆大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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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