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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在成都想要合法的生存就这么难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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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5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实: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自1994年开始多次发文要求职工福利购房只能以家庭为单位购买或租赁一套福利房,针对多两套及以上的必须限期退出,否则按顶风违纪处理,不得办理继承、不得上市交易(川委办[1996]58号、成委办[994]86号、成委托办[1995]58号、成委办[1997]50号、成府发[1998]200]号、成房委[1995]19号等)。然而,原产权人、原产权单位、原登记单位相互勾结,将两套房屋合并办理为一套房屋产权以规避政策法规,至今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只登记了一套房屋,另一套房屋登记状态为空白,登记档案中存有最原始的两套房屋的购房合同和两套房屋的合并申请,没有任何合并相关的批准文件,没用合并前的户型图,仅存一副严重伪造嫌疑的登记档案图,该图本身多处错误与登记档案中的最初购买合同、合并申请相互矛盾。
    据此,依法依理,不动产登记中心至少应对登记档案本身的错误予以更正登记;或根据登记档案本身可证实为两套房屋的事实以及未做任何改动的两套各自具备完整的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也理应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变更登记。
    然而,成都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合法产权人提交“相关部门同意的批准文件”,却又不详细告知相关部门具体所指部门,也不出具批准文件的参考模板。行政复议决议,市司法局已要求撤销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登记的行为并依法重新处理,登记中心却告知申请人“最初登记和后续转移登记的都是一套房屋”,完全不顾登记档案本身可自证实际为两套房屋的证据,不顾所谓的原产权转移均是其亲属均知其违规登记而不予更正的实情,更不顾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及其负责人多次亲临现场查看结果为两套独立房屋的事实,一再坚持最初的违规的错误登记。实属汗颜!
    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违规登记、调查相关工作人员作而不为、程序性的应付、实质性的推诿、不实事求是、不解决问题。
    在成都,我只想要买到的是一套没有争议的房屋,真这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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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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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3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成都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因您未预留联系方式,故无法进一步核实情况。建议您再次提问时留下电话号码,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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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0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2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调查处理

发表于 2024-12-12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交易的房子多的都卖不出去  你在这造什么造谣?什么叫买到一套没有争议的房子很难?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3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chinajiakang 发表于 2024-12-12 20:25
正常交易的房子多的都卖不出去  你在这造什么造谣?什么叫买到一套没有争议的房子很难?

        能否卖出房子那是市场需求而定,能上市交易的房子理应手续完备、合理合法,这两个是两码事,不冲突!(可以查查这些文件川委办[1996]58号、成委办[994]86号、成委托办[1995]58号、成委办[1997]50号、成府发[1998]200]号、成房委[1995]19号等)

        省、市多次明文规定职工干部家庭不得多占,超出2套的需限期退出,否则不得办理继承、不得上市交易!

        而反应的案涉房屋却为规避政策,将两套房屋合并成一套房屋办理产权,其登记档案本身可证明其登记错误,且登记档案登记的房屋户型结构与事实房屋结构完全不符,登记档案错误理应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更正,也可以因为两套房屋的事实办理不动产登记变更(这是不动产登记中心非标处工作人员及其负责人告知的)。然而,办理时却要求提供“相关部门同意合并或分割的批准文件”,却又不写明需要批准的具体部门,也不出具批准文件的参考模板,并以此出具《不予登记告知书》。也就是说,承认有错,但就是不改!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决议已要求撤销该不予登记的行政行为,并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处理。现在,反而以历次登记均为一套房屋,完全忽略两个登记单元、两套具备完整功能的独立房屋,理应按照不动产登记编码规则,按不不动产登记单元进行登记,而且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出具当初合并的合法合规性,也无法出具合并前房屋户型、房屋面积等重要证据,其登记档案中的合并后的户型图与登记档案本身的文字记录互相矛盾。重新处理时,完全忽略一切事实与证据,以首次违规登记为一套为由出具《不予登记书》。

        你管这不叫争议叫造谣?我可以同意这不叫争议,而应当叫耍无赖、叫不讲信用、叫有法不依、叫投机取巧更为妥当。但这绝不是造谣!






发表于 2024-12-13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生活不难。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3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应该叫普通老百姓维权太难。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5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自然资源局 发表于 2024-12-23 14: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成都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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