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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宜宾多地发布管控烟花爆竹燃放的最新通告(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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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6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元旦和春节临近,近日,翠屏区、三江新区相继出台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一起来看。

翠屏区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宜宾市翠屏区全域(合江门街道、大观楼街道、西郊街道、安阜街道、象鼻街道、白花镇、菜坝镇、金坪镇、金秋湖镇、李端镇、李庄镇、牟坪镇、双谊镇、思坡镇、永兴镇、宗场镇)。

二、管控时间

2024年1月1日0时起。

三、相关要求

(一)广大人民群众和相关单位要自觉支持、严格遵守本通告,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与期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

(二)因节日、庆典、重大活动,需要在本通告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依法予以办理。

四、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监督宜宾市翠屏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凡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请向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宜宾市翠屏区应急管理局举报,举报人的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举报电话:0831—8224890(区应急局);110(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三江新区

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减少火灾和大气污染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及全省、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现将三江新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区域

三江新区全域(白沙湾街道、沙坪街道、双城街道、罗龙街道、宋家镇、江南镇)。

二、禁燃禁放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特殊情况

因节日、庆典、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确需在本通告规定的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向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燃放。

五、有奖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或劝阻非法燃放、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对举报查实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110(公安部门)、5107075(应急管理部门)

六、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特此通告。

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4日
叙州区

叙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20年第2号)有关要求及全省、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现将叙州区重点管控区域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区域

(一)全域禁燃禁放

南岸街道、赵场街道、柏溪街道、南广镇、高场镇、樟海镇、观音镇、柳嘉镇、合什镇、泥溪镇、安边镇、横江镇、凤仪乡、龙池乡全域。

(二)部分区域禁燃禁放

双龙镇、蕨溪镇、商州镇。在部分禁燃禁放区域内,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7.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8.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以及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二、管控时间安排

2025年1月1日起。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引导和督促相关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支持、共同遵守和全面参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凡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期间,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和依法打击。

如遇节日、庆典、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形需在本通告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报经政府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办理。

四、有奖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举报或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对举报查实的,由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110(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0831—6231111(宜宾市叙州区应急管理局)

0831—6202600(宜宾市叙州生态环境局)

五、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高县

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减轻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区域

庆符镇、文江镇、胜天镇、月江镇全域。在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下列场所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军事设施所在地;

(五)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六)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车站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

区内;

(九)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内;

(十)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内;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禁燃禁放时段

在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所有时段。

三、相关要求

(一)在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常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非禁燃禁放区域内,各级党委政府不得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二)各单位要加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督促相关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遵守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支持、共同遵守和参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凡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及时间范围内违法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

(三)因重大公共节日、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提前向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四)《高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高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的通告》(高府通(2023)51号)于2024年12月31日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政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禁燃禁放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违法违规销售举报电话:0831-5419941(县应急管理局)

高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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