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的什么玩笑——旧话要重提之十七
说明 “旧话”。笔者于2021、2023学年提出质疑,现2024学年。 “要重提”。若原文没错,则七周岁读一年级而非六周岁接受义务教育。 “之十七”。上一篇《插图真个离谱——旧话要重提之十六》。
知识性差错(1-2) 2018—2024学年三年级上册《续写故事》,60页(插图中的文字):
甲:我上个星期过九岁生日,妈妈给我买了一个很大的生日蛋糕。 乙:我也刚刚过了九岁生日,生日那天是我们全家人一起过的。
浅析 此时“九岁生日”,那是几岁读的书?
“九岁生日”之“九岁”,指九周岁;两个都是“九岁生日”,指九周岁是主流:时为三年级。 逆推,二年级主流八周岁,一年级主流七周岁。这样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简称《教育法》)相悖——六周岁入学。 《教育法》说得明白: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若按《教育法》顺推,则六周岁读一年级,七周岁二年级,八周岁三年级。 其实,学到这一课的时候,约为三年级上学期的中段(约11月上旬)。从当年9月到翌年8月的三年级整个学年中,至此时,过了约五分之一时间。相应的,至此时也是约五分之一的三年级学生达到九周岁,而其他约五分之四的还未到九周岁。换言之,三年级上学期约11月上旬时九周岁只是支流,八周岁才是主流:不可混淆主次。 再者,不是也有五周岁读一年级的?——当然是少数——顺推七周岁读三年级。 可否把甲乙两人三年级时的“九岁生日”改为“七岁生日”?——若九岁可七岁亦可——大家呈现的都是支流。
或曰,《教育法》不也说,“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所以,顺延推至九周岁读三年级也是说得过去的。 答曰,《教育法》通过于1986年,现在是2024年了,过了三十八年了,全国大多数地区儿童主流人群还“条件不具备”六周岁入学? 如题——还要多添三个叹号——开的什么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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