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 2024 年 12.11 日被你院无故查封冻结名下所有账户后,多次联系你院,你院以踢皮球的方式踢了六七个部门 ,最终在 15 日解除了账户冻结,当时你们的态度都很坚决,请问你贵院,你在审理案件时,我是原告律师提供的被告执行人,有公安出具的身份信息,你审理的时候你会未卜先知???你就发现了我刘芳就不是被告里的那个人???你就那么自信的更正了?开始我是被告,审理你发现了我不是被告,执行时我又是被告,荒唐至极了,你在文书中都更正了系统中未更正,难道法律文书是个多余的摆设?难道系统和文书可以不一致也可审判???给你院打电话多次确认问,被你法院冻结对征信和信用有没有影响,你一个二个说的没得一点问题,可是呢?现实就在眼前,这就是你南江人民法院的回复?纯属敷衍了事,官僚主义。你几个法官乱整一通像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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