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民政府领导:
我们是居住在公园一号小区(蓬安县相如镇文君路)的业主,谨以此信向您及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我们所在小区面临的开发商历史遗留问题及物业管理不善等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问题,恳请政府予以关注并采取措施,帮助我们解决这些困扰已久的问题,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一、基本情况
公园一号小区是由蓬安相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如房产公司”),在2009年由其实际控制人罗泽民发起并开始修建的住宅项目。该项目于2011年正式向业主交房。然而,在交房前夕,相如房产公司在未遵循正规招标流程的情况下,私下与其下属子公司——四川相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14年更名为四川正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欣物业”)签署了《物业服务协议》。
交房时,正欣物业采取了近乎强制的方式,要求每位业主必须与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缴纳500元人民币作为远程控制可视门的安装费用。若业主拒绝此要求,则无法完成交房手续。面对这一不合理要求,多数业主出于无奈,只能选择妥协,与正欣物业签订了协议并支付了费用。然而,接房后,正欣物业并未如约安装远程控制可视门,也未严格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的条款履行其服务职责。
此外,小区业主在入住后逐渐发现房屋存在一系列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承重柱缺失、漏水、墙体裂缝以及下水道堵塞等。业主们多次向相如房产公司和正欣物业提出维修和整改要求,但这两家公司总是以各种借口拖延处理,直至这些问题超出了质保期限。
部分业主认为相如房产公司和正欣物业是同一家公司,因此希望通过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倒逼其进行维修和整改。然而,这一策略并未奏效。正欣物业不仅无视业主的合理诉求,拒绝进行维修和整改,还以未交物业费为由对部分业主进行了滥诉。
二、存在问题
(一)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居民安全受威胁。公园一号小区在房屋修建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现象,如部分房屋缺少承重柱,导致结构安全性存疑。此外,多处房屋出现漏水、墙体裂缝等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居住。尽管业主们多次向相如房产公司和相如物业(后更名为四川正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反映,但至今未维修,严重威胁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承诺事项拒不兑现,损害业主权益。一是对于房屋质量问题的整改承诺,相如房产公司曾哄骗业主自行整改,并承诺在一定期间内由公司支付物业费。然而,业主整改后,相如物业却以两家公司(相如房产与相如物业)非同一实体为由,拒绝兑付承诺,导致业主权益受损。二是业主缴纳门款后,相如物业(正欣物业)未按约定安装远程可视控制门,导致小区部分业主家中被盗,进一步加剧了业主对物业的不满。
(三)物业服务缺失,小区环境脏乱差。自2011年以来,相如物业(正欣物业)在小区服务中只关注收费,不履行或不严格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履行物业服务。对于业主反映的公共区域卫生差、安全监控缺失、绿化维护不力等问题置若罔闻,未能履行其应尽的管理职责。小区内部分配套设施损坏不维修,监控设备失效,消防不达标,灭火器配备不足且失效,摩托车、自行车等占用消防通道,部分业主将绿化地用于停车、硬化等损坏绿化行为,个别业主违建,形成安全隐患等,物业均未制止或阻止,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
(四)偷税漏税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相如物业(正欣物业)自2011年以来,均未主动向业主开具物业费发票,存在偷税漏税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五)违规违法使用维修基金,侵害业主权益。相如物业(正欣物业)在使用维修基金时,未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未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就擅自使用维修基金,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六)侵犯业主知情权,信息透明度低。自2011年以来,相如物业或正欣物业均未依法向业主公示物业公司基本信息、物业服务合同情况、小区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情况、公共收益和支出情况、物业服务费用收支、公共收益使用情况和明细账目以及所有相关财务原始凭证等关键信息。特别是业主对物业费、公共收益、维修基金等使用情况一无所知,怀疑存在不当支出,严重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
(七)业委会成立受阻,业主权益难以保障。2020年,公园一号小区向社区递交了《成立业委会申请》,但至今一直未能成立业委会。这导致业主在维护自身权益时缺乏有力的组织支持,难以有效监督物业公司的行为。
(八)服务态度恶劣,加剧矛盾。面对业主的合理诉求,物业工作人员态度冷漠,甚至采取回避、推诿的方式,加剧了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这种恶劣的服务态度不仅损害了业主的权益,也影响了小区的和谐稳定。
三、恳请事项
鉴于公园一号小区存在的诸多严重问题,我们虽已多次尝试与开发商相如房产公司及物业公司正欣物业进行沟通,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反而遭到正欣物业的滥诉。在此情况下,我们恳请政府主管部门能够高度重视,迅速介入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以下问题:
(一)立即介入全面调查。恳请组织专业团队,对小区房屋质量、物业服务、维修基金使用、偷税漏税行为以及侵犯业主知情权等关键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并公示相关调查结果,同时对涉及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追究,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解决房屋质量问题。恳请督促开发商相如房产公司及物业公司正欣物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进行及时、彻底的维修,并依法赔偿业主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兑现承诺事项。针对正欣物业拒不兑现承诺的问题,恳请督促其履行以下义务:一是按照母公司相如房产公司出具的《物业费结算单》承担相应费用;二是立即安装远程可视门,确保小区安全。同时,应对正欣物业的失信行为进行公开谴责,并采取相应的信用惩戒措施。
(四)改善物业服务。恳请督促正欣物业严格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履行服务职责,确保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相匹配。对于2011年至2024年期间未提供或未充分提供的物业服务,应折算成物业费退还业主。同时,应对正欣物业进行行政处罚,以警示其规范服务行为。
(五)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针对小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恳请督促正欣物业按照消防规定进行整改,包括配齐消防人员、灭火器材,更换过期灭火器等。同时,应建立定期检查和演练机制,确保小区消防安全。
(六)协调解决物业滥诉问题。业主并非无故不缴纳物业费,而是正欣物业不诚信、漠视业主合理诉求导致。针对正欣物业滥诉业主的问题,恳请协调法院暂不受理其诉讼请求,直至业主的合理诉求得到妥善解决。
(七)推动成立业委会。恳请督促正欣物业积极配合业主成立业委会,为业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同时,应加强对业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其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我们坚信,政府作为人民的守护者,定能体恤民情,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关怀和指导下,上述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妥善解决。我们期待与相关部门携手合作,共同为公园一号小区创造一个和谐、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