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
您反映的“拆迁办承诺的事情、反悔不认账、无处申冤”的问题已收悉。
经核实,您户属于原新桥乡新桥村七组,于2012年2月14日与新桥乡人民政府(现新桥街道办事处)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09]37号)第七条规定:被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为政府批准征地之日的在籍常住农业人口(含现役义务士兵、在校学生、现在服刑及劳教人员)为准。自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至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依法婚嫁迁入的农业人口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人口,享受安置;其他新增人员不予安置。批准征地前非法定婚姻和抚养、赡养关于迁入的人口和其他违规迁入人员,不享受补偿安置。第二十条规定:城市(镇)规划区内批次征收土地涉及住房拆迁的,实行还房安置,由实施征地拆迁的政府提供基本住房,被拆迁户享受基本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按照每人35平方米(含公用面积)计算,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计算,超过2人的户按被拆迁家庭实有人口计算。
当时您户户籍人口4人,应安置4人,应安置1套140㎡安置房,已在前锋区六期安置房安置1套140㎡。2012年6月,您户所在的新桥村七组土地已统一征收,您户没有新增人口,实有4人已安置完毕。您户新增人口均在2013年以后,因所在村组土地已征收完毕,新增人口已不属安置范围。
您反映的“2012年拆迁办骗您爸爸签拆迁协议书,并承诺您老婆和出生的新生儿在2013年上户口,都有安置房名额”。因撤乡并镇改革,2016年原新桥乡新桥村、侯桥村划归我街道代管,拆迁办骗签协议一事无从查证,且您所在新桥村7组是2012年6月统征的,村民所在村组土地被统一征收后新增人口已不属安置范围。
您反映的“后面占地的都有这个文件,只要没有得到安置房前,后面占地的孕妇怀起的,在医院打过B超证明,都有安置房”这个是针对所在村组土地没有统一征收完毕,新增人口按照规定在后续征地拆迁中应纳入安置。村民所在村组土地被统一征收后新增人口已不属安置范围。
感谢您对我街道工作的支持,如您有其他疑问,请致电我街道拆迁办0826-8684988,祝您生活愉快。
广安市前锋区大佛寺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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