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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夜人群中喷射烟花 他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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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1月1日零点,浙江杭州湖滨步行街跨年夜现场,近9万市民和游客自发聚集在这里迎接新年。就在倒计时结束,大家放飞气球时,一名男子突然点燃手中的烟花向空中喷射,一度引发人群恐慌。目前,李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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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放飞的是氦气球

由于处置及时,现场未造成人员受伤。经审讯,该男子姓李,22岁,是外省籍无业人员。当天,他携带一款名为“加特林”的烟花,邀请朋友一起走到湖滨步行街跨年。为寻求刺激,博人眼球,刻意在倒计时结束后,当众燃放。

警方调查发现,当事人李某之所以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因为活动现场放飞的数万只气球是氦气气球。如果这些气球里面是氢气等可燃气体,一遇到火源后果不堪设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萧山大队市北救援站副站长陈剑:氦气球是惰性气体,化学性质相对比较稳定,危险性相对来说比较小。

李某为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近9万人的人群中燃放烟花的李某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我国法律对此类案件是如何认定的?来听专家的解读。

专家表示,当事人首先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因为在大型集会的会场燃放烟花,很有可能引发像踩踏、伤人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其次有可能涉及刑法中《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在一个特殊的时段,人员密集,他偷偷携带烟花,向天空飘着的气球放这种“加特林”烟花,可能会造成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损害。他实际上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只不过最后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害,所以我认为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外,专家表示,在我国涉及烟花领域已出台多部法律法规,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包括烟花的运输、携带,在大型公共场合燃放,都有明确的规定。

(据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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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2 11:28
玩砸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2 11:41
作为法制社会,作为砖家,更不能用“可能”来定位!这与莫须有有什么区别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2 11:44
警方把小事扩大化了!!!!!
既然没有出事故,又何错之有??????????为什么不强制控制举办方!!!!!(皆因警察太多,案件太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2 12:06
应该严惩。只是所幸没有发生严重事故,如果是发生严重踩踏,又有人该反思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2 12:09
定性为恐怖行为,应该没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2 12:17
睡觉吧……让官爷专家自己去找事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2 12:19
最低都得三年起步,搞不好判三缓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2 12:39
必须判刑坐牢,城市里都应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2 12:39
中华5千年传统文化危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2 12:46
这就对了,真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2 14:07
对这种法盲就应该严惩决不手软以决后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2 14:18
应该严惩,虽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是这个行为造成了在场群众恐慌,如果造成群体踩踏事件那就严重了!如果不以儆效尤,就起不到震慑作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2 16:41
该判半年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2 19:07
都有错,不是一个人的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2 19:13
如果发生了踩踏伤亡事件又该找谁背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2 19:13
如果发生了踩踏伤亡事件又该找谁背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2 21:30
每天都有交通事故发生 死人 是不是全民都在以危害公共安全 是不是都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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