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巴中市恩阳区房管局:
您好!我是一位关心恩阳区物业管理问题的市民,向您发出此函。首先,我对贵局及时回复我当事人的来信表示感谢。然而,我必须指出,贵局的回复并未针对我当事人提出的核心问题进行实质性回应,而是简单地引用了相关法规条款。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为您准备的正式回复:
一、关于物业费标准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商品和服务价格应当反映其价值,符合市场规律。恩阳区目前的物业费标准显然与当地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不相符,这一情况应当得到重视。信中提供的成都市物业费标准与恩阳区相比,足以说明恩阳区物业费存在不合理之处。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物业费调整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然而,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政府主管部门可以放弃对物业收费标准的监管。相反,政府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和经济水平,指导和监督物业收费标准的制定,确保其合理性和公平性。
二、关于空置房屋物业费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支付物业费,但并未明确规定空置房屋是否应全额缴纳。在此,我们建议贵局参考其他地区的做法,对长期空置房屋的物业费征收给予适当优惠或减免,以减轻业主负担。
三、关于监督机制的问题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我们建议贵局加强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管,确保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相匹配,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几点,我们提出以下请求:
1.请贵局重新审视恩阳区物业费标准,考虑下调至与当地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合理范围。
2.对长期空置房屋的物业费征收制定优惠政策,以减轻业主负担。
3.加强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确保业主支付的费用得到相应质量的服务。
我们期待贵局能够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居民关心的问题,为广大业主创造一个公平、和谐的生活环境。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期待贵局的积极回应。
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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