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3月16日的讲话:“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要解决实质性问题,做到案结事了”。老百姓去法院申诉打官司,对法院高大的办公楼没有什么兴趣,对法院大门口的那一对石狮子也没有什么兴趣,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希望能够解决问题。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法官李元庆在审理(2024)川0802 民初3260号民事案件中,不是为了致力于解决老百姓的问题,而是故意劳民伤财的打压和折腾老百姓。李元庆在审理该案中徇私枉法、助纣为虐,刁难百姓,枉法裁判,不断制造新的社会矛盾。李元庆没有 “如我在诉”的认识和情怀,没有把老百姓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没有致力于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的情怀和担当!李元庆既然知道问题所在,为什么不把工作做细、做深、做实,为什么非要劳民伤财的折腾老百姓去上诉?为什么要踢皮球和糊弄老百姓?为什么不去化解社会矛盾,为什么不去想办法致力于推动问题的实质性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当事人李秀珍已经最大努力的举证证明了被告侵权的事实,“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请问李元庆同志为什么不依法办事?为什么还要刁难百姓,草率处之,增加老百姓的诉累,劳民伤财?老百姓为什么对法院意见大,为什么老百姓与法院之间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就是李元庆这种不负责任的法官造成的。李元庆没有“如我在诉”认识体会;没有致力于推动和解决实质性问题的责任和担当;更没有做到案结事了。
李元庆同志你是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主审法官,不是不是隔山观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旁观者,李元庆完全丧失了一个法官起码应有的道德和良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公平正义”,即不仅要“公平正义”,而且还要让人民群众能够“感受得到”。把“案件判公”是法官的应有之责,还要把“人心判暖”,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这给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如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中《司法公正》所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铮铮誓言,也是衡量司法工作成败的关键标尺。李元庆这种没有责任心,没有责任和担当的法官,践踏了法律的神圣和尊严,丧失了一个法官起码的道德和良知!李元庆这种人多“在位”一天,就会多“祸国殃民”一天,请上级领导高度重视群众疾苦,将李元庆这种隔山观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解决实际问题,滥竽充数的法官清除出法官队伍。
举报人:李秀珍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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