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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闻·杂谈] 我们要正确区分“过激言论”和“故意散布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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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1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要正确区分“过激言论”和“故意散布言论”。
我们在信访时难免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发表过激言论。当事人指出后,已经终止。就属于过激言论。当事人指出了,还要散布,扩散言论。这有个说法。就有故意之嫌。
      公民依法信访,依法维权,依法言论,讨论,这是权利。涉及侵犯公民名誉权,又不道歉消除影响。这又有一个说话。我在麻辣论坛的过激言论。我已多次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对当事人的影响降低到,已得到当事人谅解,和解。为此,我就是一个遵纪守法的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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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1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挺过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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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1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2-11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过激言论。你要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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