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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较场西路9号院露天无盖垃圾桶泛滥,分类设施形同虚设,居民健康与环境遭受双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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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4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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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较场西路9号院分类垃圾桶被锁,露天增设无盖垃圾桶,这不仅是对居民健康的漠视,更是对环境的公然破坏!垃圾分类形同虚设,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令人发指!露天垃圾桶在风吹日晒下,垃圾四散、臭气熏天,不仅滋生病菌,还严重污染空气和环境。我们要求立即整改,恢复分类垃圾桶的正常使用,增设带盖垃圾桶,还居民一个干净、健康的生活环境!针对垃圾分类和垃圾桶设置问题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我们坚决维护自身权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推动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规定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禁止随意倾倒、堆放垃圾。对未按规定设置垃圾分类设施或管理不善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处罚。
2.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规定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垃圾桶)应当合理设置,并保持整洁、完好。禁止在公共场所随意堆放垃圾,露天垃圾桶应当有防污染措施(如加盖)。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3.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明确分类标准和管理责任。 强调垃圾分类设施的规范化设置和管理,确保居民方便使用。
  4.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12)
规定垃圾桶的设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露天垃圾桶必须配备盖子,防止垃圾外溢和异味扩散。垃圾桶的设置密度、容量等应当满足居民需求,避免因设施不足导致垃圾乱堆乱放。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规定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环境污染的行为,可依法追究责任。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垃圾容器,并定期清理。对未按规定设置或管理垃圾容器的单位,可责令整改并处罚。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露天增设无盖垃圾桶、锁闭分类垃圾桶的行为已涉嫌违反多项规定。我们要求相关管理部门依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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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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