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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新舆情] 珠海出让20年路内停车经营权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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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4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珠海市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出让”招标公告,引发市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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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显示,出让珠海市(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域内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经营权,出让期为20年,首期出让停车泊位共23798个(包括存量停车泊位和新增停车泊位)、未来新增停车泊位,停车泊位出让费为732026480.00元,单个停车泊位经营权年度有偿出让费最低价为1538.00元,最终以中标人的中标价格为准。

  有网友表示不能接受,“以前去珠海,觉得一大好处就是停车方便,不收费。现在好了,到处都要收费了。”“公共资源凭什么出让?”“同样的一条路,车靠边一停,交警马上过来贴条罚款100元,说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过几天画条线、打个框开始收停车费,就安全合理合法了?”“一边划停车位,一边建公司,左手举标,右手接标,目的就是让老百姓掏钱?”有网友猜测,“会不会是因为财政收入减少,就用平台公司下属公司或者国企中标,然后打包向银行贷款解决财政困难的问题?”还有网友称,“在收费这件事上,杭州西湖实行免费已经成功告诉我们,不收费虽然说财政收了短期收益,但带动了当地诸多行业的兴隆,既能盘活经济,更能长期增加财政税收。”

  媒体评论指出,政府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盘活公共空间资源,不仅可以推动这些公共设施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提高利用率和收益水平,也有助于改进公共服务质量,但拍卖公共资源的本质,是把使用资源的成本传递给资源的使用者,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要把好事做好,不能“一拍了之”。需要加强出让后的管理和监督,避免公共资源的公共性缺失。一方面,路内停车经营权转让要依法依规,立足珠海实际,量力而行。另一方面,政府在与社会资本合作时,要以公共利益在前而经营效益在后,而非本末倒置,导致商业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唯有如此,才能让公共资源“公共”“公益”的特性得到充分保证。

  梳理公开报道发现,珠三角其他城市对于路内停车泊位管理模式,有城市收回,也有城市在出让,做法不一。但无论是收回路内停车泊位,还是出让,最终的目的都是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规范城市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广州在停车泊位出让期间,有政协委员就路内停车划分单行道、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呼吁政府收回路内停车收益权。如今,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路内停车管理是不是也可以多一些创新思路,让管理更规范、数据更透明、管理成本更低更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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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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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5-2-15 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下卖二十年?还不是急钱用,不顾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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