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大庆路72号西雅苑C幢住户拟在公共用地上增设电梯,该处是小区花园,下面是10立方的化粪池。小区为多层砖混结构,2002年修成入住,至今已有20余年。2008年地震以后,经过大大小小余震,距房屋1米处由开发商栽有高大乔木,树木已窜根到1楼住户家,造成地面已多处变形开裂。且花园内也同为高大乔木,下面化粪池结构有没有损伤;电梯在运行过程中的震动,会不会造成地基下陷、化粪池沉降,电梯线路打火造成沼气爆炸、结构梁被破坏就不清楚了?
过年期间资中县刚发生过因为小孩将鞭炮丢在化粪池里造成沼气爆炸的事情,距今不过1月,现在又想在化粪池上增设电梯,会不会造成悲剧重演,我等就不得而知了!?
C幢小区部分业主不顾房屋、设施安全,拟在小区花园上增设电梯,在未满2/3业主同意下,弄虚作假,冒用他人签名,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公示,直到公布表决意见后,才看到电梯的设计方案,拟占用小区花园10多平方,电梯便桥搭建在C幢结构梁上,如果对房屋、公共设施造成损失,哪个来为这些人买单?! 此事引起小区业主群,包括C栋未同意业主,及其他楼栋大部分人的反对。
在没有重新表决的情况下,二次公示将第一次公示的表决意见用彩色复印件张贴在小区。小区居民多次向社区反映其公示材料中有关征求意见的相关材料有违业主意愿,存在弄虚作假,社区仍然使用政府公章用印盖章,群众质疑,社区工作人员则以不负责核实为由,仍然置之不理,涉及侵犯人民群众权益。要求:石人南路社区撤销未经核实的用印公示文书,并向投诉群众回复处理结果。至今社区工作人员仍在推诿、扯皮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