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穿石乡汤梁村新农村建设完成后,新农村村民电力安装入户由村干部实际收取2580元/户,并且由原穿石乡汤梁村加盖公章提供收据,而爱众城南供电所实际向爱众电力公司上交1680元/户,爱众公司在之前问政四川中回复“2017年广安区穿石乡客户户表安装工程项目,我公司根据国家能源局《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及其计价规定,收取金额为1680元/户”,请问这1680元/户费用包含哪些工作内容?是否包含从室外电力接驳点接入电表的费用?是否包含电表安装、电箱安装等材料及人工费?2017年5月5日你们已经开具了发票,为什么2025年2月20日前后,才由穿石镇汤家梁社区副书记姜某福交付部分村民?一共46户村民,其他村民的难道没有纳税,偷税漏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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