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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应向哪个部门申请“房屋独立结构认定”和“房屋面积测绘”,如何申请?[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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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5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涉房屋:
       成都市青羊区金河路2栋2单元2楼15号
       成都市青羊区金河路2栋1单元2楼4号

        案涉房屋登记簿记载事项自相矛盾、多处错误,疑似原产权人、原产权单位、原登记单位为规避政策,违规违纪将两套房屋合并为一套办理产权,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强行认定最初登记及历次转移登记都是按一套来办理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也不予更正错误。

        虽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经回函认可两套房屋存在的事实,辖区少城派出所也实地查看并开具书面证明,市司法局实地查看,并判定不动产登记中心、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共两次作出的《不予登记告知书》,均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撤销不予登记告知书,并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重新处理。

        市城建档案馆、市住建局、市规自局、区住建局、区规自局均回复未查到案涉房屋的施工、竣工档案、测绘成果等资料。

      故,本人申请对案涉案涉房屋进行独立性结构鉴定”并对案涉房屋做“面积测绘”。

请明确告知被申请人单位全称、申请流程。

        谢谢。


        注意:
        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别再回复我在行政复议、提交相关部门批准、首次登记及历次登记都是按一套房屋办理的,这些不需要告诉我,我知道,且后两项已经被市司法局否决了的,就不要再拿出来说了。拜托。我需要的是向哪个单位申请“独立性结构鉴定”和进行“房屋面积测绘”,及其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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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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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1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回复如下:经查,针对你申请办理分割的房屋,原登记机构已按最小不动产单元“套”办理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以及《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6.1.1条“成套住宅(包括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应以套为单位划分定着物单元”之规定,成套住宅以“套”为基本单位办理登记,无法再进行分割。
特此回复。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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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8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自然资源局 发表于 2025-3-11 15:2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回复如下:经查,针对你申请办理分割的房屋, ...

贵局完全是答非所问,违抗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指令。


理由:

1、贵局要求申请人无法提供“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却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相关部门所指部门;

这一说辞,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行政复议决义(成付复决[2024]718号)决定撤销,并责令贵局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重新处理。


2、案涉房屋登记薄中有你们违规合并的记录,却强行认为最初登记的是“一套”,称“套”已是最小单位,不能再进行分割。

这一说辞,亦被成都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行政复议决义(成付复决[2024]1725号)决定撤销,并责令贵局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重新处理。


已经连续两次被贵局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撤销,却依然还拿出来欺负百姓,侵犯申请人合法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25-4-11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自然资源局 发表于 2025-3-11 15:2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回复如下:经查,针对你申请办理分割的房屋, ...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6定着物单元划分
6.1定着物单元划分规则
6.1.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定着物单元划分规则
(4)成套住宅(包括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应以套为单位划分定着物单元;当同一权利人拥有多套(层、间等)权属界线固定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成套房屋,每套(层、间等)房屋宜各自独立划分定着物单元。

请引用完整的法律法规条款,别拿半截开跑!

每套(层、间等)房屋宜各自独立划分定着物单元” ,这几个字你们是不认识还是看不见呢?我的房子是两个门牌号、各自的水电气表独立且管线独立互不干扰(都是从两个楼梯分开入户的),各自均具备独立的厨房、卫生间、卧室,你们怎么搞到一起办证的我不知道,但是这两套不应该“每套房屋宜各自独立划分定着物单元”?,理由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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