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治理的复杂网络中,道路交通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的界定,绝非简单的学术讨论,而是关乎法治尊严、行政效能和民众权益的关键命题。清晰划分二者界限,是避免应急管理执法人员陷入越权、违法与执法不严泥沼的关键所在。 从现实案例来看,执法乱象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曾有应急管理部门在处理一起看似因道路施工引发的车辆事故时,未准确判断事故性质,匆忙介入调查。但实际上,这起事故主要涉及道路交通规则的违反,应属交警部门管辖范畴。应急管理部门的贸然行动,不仅干扰了正常交通执法秩序,还因缺乏专业交通调查能力,致使调查结果漏洞百出,引发公众对执法专业性和公正性的质疑。这便是典型的越权执法,权力的“越界”不仅破坏了行政机关间的职责平衡,更让执法公信力受损。 在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当下,一些执法人员为了规避责任或者出于其他不当考量,面对本应属于生产安全事故范畴的案件,选择视而不见或者敷衍了事。比如某些工厂内部车辆在厂区作业时发生的严重碰撞事故,明明符合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征,但由于涉及复杂利益关系,执法人员未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流程处理,未深入追究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导致类似隐患在企业内长期存在,严重威胁劳动者生命安全,这是对法律威严的公然践踏。 应急管理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执法是保障生产生活安全有序的重要防线。一旦执法失范,不仅会让违法者逃脱应有的惩处,更会使法律成为一纸空文,让公众对法治失去信任。要解决这一问题,当务之急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则,明确道路交通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在不同场景下的认定标准。通过列举典型案例、制定详细操作指南等方式,让执法人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同时,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事故认定机制也至关重要。当事故发生后,交通、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应依据既定规则迅速响应,共同研判事故性质,避免因部门间沟通不畅或职责不清导致执法混乱。还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与监督,提升其业务能力和法治素养,对于越权执法、违法执法和执法不严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严肃问责。 清晰界定道路交通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是应急管理执法规范化的基石。只有坚守法治底线,精准行使权力,才能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真正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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