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的情况(已过退休年龄、工作15年未缴纳社保),结合法律规定和实务经验,分析如下:
一、法律关系的认定
您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双方仍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这为您后续主张权益提供了基础。
二、可主张的赔偿
1. 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根据司法解释,若社保机构无法补缴养老保险,公司需赔偿损失。具体标准通常参照当地政策,例如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赔偿1个月工资)或按养老金发放标准计算。例如北京曾有判例支持农民工按每月最低缴费基数计算赔偿。
您工作15年,若当地无法补缴社保,可主张一次性赔偿(如按15个月工资或当地社平工资标准计算)。
2. 经济补偿金
因公司未缴社保,您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15年对应15个月)。但需注意,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可能以“退休后无需再就业”为由不支持该主张,建议结合地方判例争取。(营山法院系如此,但也有争取之必要,个中缘由可详细了解)
3. 其他社保待遇损失
若因未缴社保导致医疗费、工伤待遇等无法报销,可要求公司承担实际损失(需提供医疗单据等证据)。
三、操作建议
1. 第一步:收集证据
保留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如银行流水)、考勤表等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年限的材料。
2. 第二步:社保补缴申请
向营山社保部门投诉,要求责令公司补缴社保。若社保部门回复“无法补缴”,需取得书面证明作为索赔依据。
3. 第三步: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请求可包括:养老保险赔偿、经济补偿金、其他社保损失(如医疗费)。若仲裁不受理,可直接向营山县人民法院起诉。
4. 协商与调解
可先与公司协商,明确要求赔偿金额(如养老保险损失+经济补偿约15-20万元),若协商不成再走法律程序。
四、风险提示
经济补偿金的仲裁需在离职后1年内提出,建议尽快行动。
综上,您的核心权益在于养老保险赔偿和经济补偿。建议优先尝试补缴社保,同步准备仲裁材料,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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