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湾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违法违规的情况举报
我们是梧桐湾花园小区的业主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过程全程目睹,梧桐湾花园小区筹备组和双河街道办事处个别人员为达目的违法违规、徇私舞弊操作成立业主委员会,严重侵害业主权益,违法违规成立事实如下:
1、2014年12月20日筹备组在小区内张贴的第4号公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内容,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投票方式定为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后来在2025年2月13日双河街道办事处又在小区内张贴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第十一条修改意见的公示第7号将内容修改为,原则上按照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若投票人在投票时不愿意署名,经工作人员解释仍不愿意署名的,尊重投票真实意愿,其未署名的选票仍视为有效票。反复的修改相关规则。根据《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内容第十六条业主大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所有的选票发放及回收都应进行实名制核对和登记。根据《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七条会议召集人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印制好表决票,做好表决票印制数量和编号登记,制作表决票发放签收登记表和投票登记表,并按照预定投票点的数量制作投票箱。有条件的,投票箱应当放置在有摄像装置的位置,摄像图像资料保存不少于30日。2025年3月26日小区投票当时全部采用了不记名投票,严重违规。梧桐湾花园小区筹备组所用的选票及方法严重违规,为筹备组组长的办事处人员不管不问放任包庇参与其目的为何?
2、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被委托人应当提供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人签署的投权委托书、委托人不动产产权证明的复制件,按照受委托事项、时间、权限,代表业主行使权利。《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不得假冒业主名义进行投票或篡改投票。3月26日在投票选举当天,作为社区及办事处现场工作人员无视、旁人弄虚作假,(1)授权委托书全都不是委托人本人签字,所有委托人都未按规定提供身份证明和产权证明。(2)现场工作人员发放选票未按规定进行发放签收,对领取人身份也不进行核实,导致很多非业主人投票。(3)在投票当天很多小区住户在旁拉票叫只投一栋的候选人,甚至出现帮填、帮投的情况,作为筹备组和双河街道办事工作人员本应作好监督职责不但未摆正自己的位置反而违规帮助不是小区业主及非业主本的人员进行投票。(附现场违法违规行为视频)
3、根据《四川省业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八条鼓励引导业主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小区共二栋楼,选举结果所有的委员全为一栋业主,反而二号栋占有小区三分之二的户数及商业的2名代表没人一人选上,导致2二号楼及商业没有一个业主代表,把小区唯一的2号楼参加选举共产党员选都未通选上,严重有违指导精神也可见其在选举中拉票违规投票是如何的严重。4、根据《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作出后3日内,筹备组应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2025 年 3 月 27 日小区张贴出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关于梧桐湾花园小区第一届业主大会表决结果的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 月3日,各位业主若有异议请于2025年4 月3日之前向梧桐湾花园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书面反映;若过时无反映视为无异议。严重违反规定,这么急完成是否不想让业主反映小区选举情况?还是夜长梦多?
作为为小区的业主,我们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严禁有侵害小区业主的行为,请各级党委政府及纪监部门核查梧桐湾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事件并进行公开所有的选票,对相关责任人明目张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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