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充:人民法院对无犯罪的人上手段,帮有罪的人逃避刑事追责,以政治迫害举报人“范怀山”入狱两年零六个月,举报人刑满释放后,再次遭到西充县人民法院非法剥夺当事人出庭应诉民事经济纠纷案,对当事人“范怀山”所牵连的经济纠纷案件进行内部秘密审理 前言
位于四川西充县,一宗业主发展农业产业项目,变成村支书及政府官员套取国家财政大案,业主在挣扎中度日,发展产业举步维艰,业主被逼变成维权人,多年维权得不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反将举报人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入狱两年零六个月,业主刑满释放后,在原有的证据基层上,发现更大贪污农业专项扶贫资金案,依法向多部门递交检举材料,均被基层压案不查,导致程序空转多年,2025年,业主“范怀山”继续举报,且遭到西充县人民法院藐视法律的对待,非法剥夺当事人的知情权及出庭应诉经济纠纷案的权利,该案在西充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内部审理,当事人不曾收到任何传票通知,却收到了西充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一、事实回顾
(一)当事人“范怀山”至2015年至2020年期间,曾数次手持证据向国家信访局、中纪委、省、市、县纪委、监察委、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会、国务院、中共中央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递交材料,检举四川省西充县东岱乡树金桥村原村支书“李大庆”等人,利用我方产业虚报、套取、侵占、贪污该村产业专项扶贫资金62.46万元的事实犯罪问题,均被西充县纪委,监察委、公、检、法相关工作人员压案不查,多年来拒不立案,拒不反腐,导致我方走上维权上访的艰难之路,维权期间,西充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与原东岱乡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对我方进行非法拘禁与三次以各种理由拘留,且遭到西充县公安局民整"张鹏飞”"的威胁,不允许我方举报与上访维权,再举报就将我方抓去判刑。2020年6月17日,我方到西充县纪委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在县委门口,被西充县公安局双凤镇派出所所长“汪爱斌"等人以涉嫌“寻衅湴事"罪将我方抓获刑拘,后经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在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我方存在事实犯罪的情况下,对我方进行了批捕,同年11月被西充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30日被西充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06个月。于2022年11月18日刑满释放。
(二)、我方发现西充县人民法院审判长“杨红清”在办理该案时,全过程程序违法的事实如下;西充县人民法院在处理我方案件过程中,我方发现审判长“杨红清”等人在办理该案存在程序违法、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情况如下;
(1)非法取消证人出庭答辩环节;
(2)非法取消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环节;
(3)非法采纳涉案人员篡供证言
(4)非法取消司法鉴定环节
(5)非法取消当事人查阅庭审笔录环节
(6)非法取消公开庭审环节
(7)非法取消社会旁听环节
(8)拒绝采纳当事人口头事实陈述
(9)剥夺当事人与公诉人之间的答辩权力
(10)拒绝将当事人的判决文书上传国家文书网接受社会监督
(11)西充县人民法院在没有任何物证支撑证言真实性的情况下、非法采纳涉案人员的篡供证言,强行将我方被刑事追诉,帮有罪的人逃刑责。
(12)非法指示西充县看守所民警“贾宏浩”在看守所强行要求当事人在未经查阅庭审笔录中签字。一切合法的权力被西充县公检法非法剥夺,哪里还有公正司法的可能。
(13)我方刑满释放后,多次按照【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相关规定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向我方提供判决档案卷宗材料,均遭到多次拒绝。
二、我方刑满释放后,经过长时间的调查结合掌握的证据,发现至2016年至2020年期间,西充县双凤镇树金桥村原村支书“李大庆”等人利用我方产业项目虚报、套取、侵占、贪污,贫困村产业专项扶贫资金300余万。所有项目及账目在我方产业园区名下,资金却不知去向。其中包括以下项目
1、村支书“李大庆”等人以我方产业园区新建的一口水井、两口蓄水池、一个沼气池,套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合计140余万元
2、村支书“李大庆”等人以我方70余亩产业虚报整治土地面积300亩,套取产业专项扶贫资金合计资金30万元
3、村支书“李大庆”以我方70亩柑橘产业再次虚报300亩柑橘产业、套取产业专项扶贫资金62.46万元
4、村支书“李大庆”等人以我方发展50亩红薯产业套取专项资金50000元
5、村支书“李大庆”等人向国家虚报150亩柑橘产业套取专项资金50万元
6、村支书“李大庆”等人利用我方养殖5000只小家禽项目套取专项资金40万元
7、2016年国家向该村投资900余万元产业专项扶贫款,如果按照标准计算,至少百分之70的产业专项资金被侵占贪污。
该村2016年是四川省纳入的预脱贫村,中央、省、市、县均有诸多扶持资金下发到村,到地方就被各种欺骗、侵占、套取。业主依法申请资金却举步维艰。
三、2025年4月10日,应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的债务执行要求,我方于4月10日通宵未眠备齐相关财产清单报告,并于11日到达该院,但回头思考片刻,发现贵院并未向我方提供相关传票,且并未开庭进行审理,就直接向债务人出示法院执行令,这是何居心?在法院三楼巧遇该院局长,并向贵局长阐述了事件经过,该局长当时知晓此事,深感震惊,一个劲的说不可能,怎么会有这种事情发生!当时我方见到该局长的不可思议也感到诚惶诚恐,居然其内部基层会如此违法办案,后经过思索,2023年高坪区人民法院在不接受我方延期开庭的申请强行推进判决,此次:我方本人在属地管辖区内,居然剥夺我方的知情权及出庭应诉权。本人按逻辑性推理
(一)、因我方不定期举报相关工作人员的犯罪事实,让相关涉案人员坐立不安,为了打击报复举报人,该犯罪集团重蹈覆辙插手经济纠纷案及非法插手司法陷害我方的行为。
(二)、高坪区人民法院拒绝接受我方延期审理案件的请求,强行推进案件审理;
西充县人民法院未向我方送达该宗债务审理案件通知传票,在我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西充县人民法院非法剥夺我方出庭应诉的权利进行秘密开庭审理了该案。无独有偶,其背后的推手恐惧我方出庭应诉,其理由是,背后推手非法插手经济纠纷及插手司法,导致我方向西充县农业银行贷款20万元全部投入产业后被陷害入狱,致使我方产业破产无力尝还该笔债务,其担心我方出,庭应诉且说出真相并要求政府赔偿一切损失及赔偿该笔贷款,所以才非法剥夺我方出庭应诉的权利。
(三)、重点在于我方检举能拿出相关证据,举报越上点子,他们就对我方进行各种样式凶残的打击报复。
(四)、西充县农业钱行在我方不知情的情况之下,将我方一部分债务转让给农担公司,试图利用各种样式的手段对我方产生精神上的打击报复,且意在阻碍我方检举相关腐败问题。
综上所述:两家法院相关工作人员采用公权私用,存在事实犯罪,同时该行为存在滥用职权、权力寻租、等犯罪问题。
当事人:范怀山
电话:13419121145
2025年4月13日
注明;我方不懂如何上传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