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收悉您在麻辣社区网站上发帖《赶不走的物业》后,我处赓即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西河明珠小区前期物业合同期限为2013年6月至2018年5月,之后自动转为不定期合同。
小区业委会于2023年2月成立,2024年3月20日开展“全体业主授权业委会实施物业服务管理意见”投票,决定不再续聘鑫磊物业。鑫磊物业向街道报备准备退场过程中,街道办调查后发现业委会组织的本次投票在业主身份认定、委托投票没授权书、公示日期不足法定时间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并将调查结果在小区进行公示,告知全体业主。因此,鑫磊物业未退场,并继续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至今。
2025年4月19日,业委会开展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投票并选聘了新的物业企业。部分业主向街道投诉票数问题,经街道办核实,本次投票未达到《民法典》《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参与表决面积和人数比例,决定暂停新聘物业入场。5月8日,街道办牵头组织联席会议,会同我处、社区、派出所、小区业主代表采用现场和电话方式对投票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确实未达到参与、表决比例法定要求。目前街道办正组织社区进行相关后续工作,我处将继续做好政策指导。同时我处要求鑫磊物业积极配合,支持小区业主大会各项工作。
2、您反映的鑫磊物业在转供电方面超收电费问题,建议您持相关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顺庆办事处
2025 年 5 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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