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491|评论: 2

[群众呼声] 金牛区西安路街道青羊东二路四巷夜市餐车停了一年了[已回复]

[复制链接]

这条巷子停了十辆左右夜市餐车,已停了一年有余,无人打理也无人使用,占道侵占行人通行空间,还存在卫生死角。请清理出去。
mmexport1747307153116.jpg
mmexport1747307151470.jpg
mmexport1747307149613.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5-5-21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西安路街道办事处调查:经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夜市管理方在停放餐车时基本按照规范靠墙摆放,确保行人通道畅通。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夜市管理方已积极联系各商家,要求其妥善处理占道停放问题。对于您提到的卫生死角问题,工作人员已通知天府环境公司加强该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整洁。由于您没有留下电话,工作人员无法告知您,若您有疑问,可以联系工作人员:19150153117。
    以上情况,由于您没有留电话,工作人员无法联系您。如有不明之处或其他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西安路街道办事处:87785210进行咨询。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金牛区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5年05月21日
满意(0)
不满意(0)

 楼主| 发表于 2025-5-23 09: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除因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并报经所在地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下穿通(隧)道、街道游园及其他公共场地从事下列活动:(一)设置市场、摊点;(二)作业、搭建设施,堆(摆)放物品;…这个道路上就不应该摆放流动餐车,不是靠不靠墙的问题。夜市管理方有手续吗?长期占道堆放,还破坏了道路入口处的一个水泥桩。街道办,应急办要从法律层面考虑问题。
2,垃圾照旧。
3,解决不了拔打12345。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