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曾良楷在本网反映其在广元旺苍县天星隧道受伤一事。感谢广元市交通运输局的认真调查回复,基本还原了受伤的事实经过。
但是,回复中,对曾良楷要求十多万元,拒绝协商的说法与事实严重不符。尤其称曾良楷索要,用词完全不妥。这是其依法应得的工伤赔付,是其流汗流血应依法享有的待遇,不是索要。请予纠正!
曾良楷主张十多万元,并非空口提出,更没漫天要价,而是基于其司法鉴定十级伤残的结果,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算出的,只少不多。
而且用工单位不相信曾良楷的鉴定,又带他去广元做了鉴定,当时承诺鉴定多少是多少,该赔多少就赔多少,结果 鉴定仍然十级。而此时,单位又逃避 了,又不愿面对了。只愿意给两三万,请问还怎么协商?
十级伤残的赔付应该是多少,请用工单位依据国家法律好好算算?单位不会算,找个律师、找个懂的人总会算吧,看看数字是多少?
自始至终,曾良楷都愿意协商,也愿意退步,但不是无原则退让。所以,问题出在单位毫无诚意,不愿正确面对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上面。根本不存在曾良楷无理要求的问题。
因此,还请本着本着公平、公正、客观、依法、合理的原则,督促用工单位及时协商解决为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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