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昌市人民法院法庭上的最后陈词
尊敬的法官:
首先感谢法官给予我最后陈述的机会。
在今天的法庭上,经过证据的提供和相互质证,相信本案的基本法律事实已经清楚,相关证据已能够充分证明被告确实存在拖欠原告加班费用的事实,那么,我静候法庭做出公正的判决。
在目前的社会现实下,有良心的企业少之又少,血泪工厂比比皆是,压低员工工资收入报酬标准,无端延长工作时长,巧立名目克扣员工的工资收入,成为无数无良企业攫取不法利益的不二法宝。普通劳动者在面对资本的无情压榨时,想求助于工会,却发现工会在民营企业中大多已明存实亡,想向政府劳动人事监察部门求助,却会被各种理由拒之门外。想凭借法律与资本对决,却总会被企业的律师团队用千百个理由所打败!普通劳动者维权艰难就此成为目前社会的血淋淋现实,于是,劳动者只能被迫忍气吞声!只能坐视违法行为的持续。
我们普通劳动者为产品创造了商品价值,为社会的繁荣和稳定作出了贡献,为国家的富强做出了贡献。我们劳动者出卖自己的体力、智力而获得安身立命的劳动报酬,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其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不仅仅是为老百姓的利益呐喊,而是为整个社会的安宁和持续发展而奋斗!那么,又有谁能够为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提供保护?又有谁能够我们普通老百姓高举法律这面大旗?
在职时,面对企业恶意拖欠加班费用的无良行为,我只能忍受,无力反抗。在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之后,我不用再为生存压力而屈服,终于,我能够向企业提起正当和合法的诉求。在本案中,作为被告的企业却对我的合法诉求不理不睬,嚣张到一句话也没有。我不知道有什么样的底气,可以让他们如此地藐视法律,不知道他们有什么样的势力,可以如此公然地嘲弄社会公平正义,是不是金钱的魔力可以让他们如此肆无忌惮!
作为一名自媒体写手,我长期致力于维护法律的尊严,持续不断地为社会公平正义呐喊,在网络上发表文章达数百篇之多,关注度达1000万以上。我的思想觉悟自然不能让我仅仅停留在键盘上,我绝不能对违法者的嚣张保持沉默,于是,我愤然提起本次劳动人事争议民事诉讼,为在职期间的遭遇讨要说法!
诉讼只是我维护合法权益的第一步而已。我必须要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证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应该可以得到保护的,社会还是存在正义力量的,不良企业对劳动者的压榨是不能够持续的,法律的尊严还是能够得到彰显的。在国家不断强化法治建设的今天,相信法律可以成为广大劳动者的保护伞,社会的正义力量可以洗涤一切污浊。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相信人民法院一定可以根据事实和相关证据给予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们必须有勇气和信心走进法庭,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坚决打击黑心企业的嚣张气焰,还法律之尊严!
谢谢法官!
原告:杨 周
在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庭上的最后陈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首先,衷心感谢法庭给予我最后陈述的机会。此刻,站在庄严的法庭之上,我内心交织着悲愤与期待。悲愤于一审判决对事实的错判,期待二审能够拨开迷雾,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
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进程中,千千万万劳动者用双手筑起城市的钢筋森林,用汗水浇灌出企业的繁荣之花。但我们中的许多人,在为企业奉献青春与热血后,换来的却是权益被侵害的无奈与不甘。在水泥生产车间,工人们在高温与粉尘中加班加点,却拿不到应得的加班费;在无数个岗位上,劳动者兢兢业业,工资却被随意克扣;满怀对企业的信任倾尽全力,最终却被无情抛弃。为了生活,我们选择隐忍,因为我们害怕失去工作,害怕与强大且肆无忌惮的企业对抗。这份无奈,像巨石般压在心头,难以喘息。
而某些企业,凭借雄厚的资金和所谓的“专业律师团队”,在劳资纠纷中肆意妄为。他们精心伪造证据,利用法律程序的漏洞,试图将劳动者的合法诉求化为泡影。他们把法律当作欺压的工具,让本就弱势的劳动者在维权路上举步维艰。但他们忘了,法律的天平永远倾向正义,绝不是他们违法乱纪的保护伞!
回到本案,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充满破绽。那张年度银行转账汇总表,无签字盖章,分项金额无迹可寻,第四季度的未休公休假工资与转账金额严重不符,明显是事后伪造企图蒙混过关。银行转账记录与汇总表毫无关联,根本无法证明转账款项就是加班工资。而员工签字的工资发放表,更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自 2009 年起,公司为应付检查,编造虚假加班费用栏,却从未实际支付。员工们迫于公司经济考核的压力而被迫签字,这样的证据如何能作为定案依据?一审法院将其作为核心证据,无疑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
一审判决不仅在证据认定上错误百出,还遗漏诸多关键事实。我自入职到离职,从未休过公休假,也未获任何补偿,被上诉人无法举证反驳,一审却跳过这一事实直接下结论,完全违背逻辑。公司强制每周单休,众多同事可以作证,我多次申请查证却遭拒绝,一审判决对此只字不提。还有同工同酬问题,我被免职后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不变,工资却大幅缩减,一审却错误地将调岗合理性作为焦点,忽视了同工同酬这一核心法律事实,这让我如何信服?
在法律适用上,一审更是错得离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关系一年内可随时主张权利,且用人单位对加班事实负有主要举证责任。被上诉人无法提供 2023 年之前的考勤记录,就应承担不利后果,但一审却错误分配举证责任,对我的举证视而不见。对于期权激励,其本质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劳动报酬,一审却错误认定为民事合同纠纷,让我多年的付出付诸东流。
我只是一名普通劳动者,在职期间,考勤记录、工资明细等关键证据都由公司掌握,我根本无法获取。即便如此,我依然鼓起勇气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因为我坚信,法律是公正的,是劳动者最后的依靠。
今天,我站在这里,不仅为自己,更为千千万万和我一样的劳动者。我们用汗水铸就企业辉煌,理应得到应有的回报。我只想要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维护法律赋予我的权利。法律的天平不应向强者倾斜,更不应让劳动者在维权路上寒了心。
恳请二审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重新审视本案,纠正一审的错误,支持我的上诉请求。让公平正义得以彰显,让法律的尊严得以维护!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位劳动者的维权之路,让公平正义不再缺席!
谢谢大家!
上诉人:杨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