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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7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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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2 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已于日前公布,将于7月16日起施行。《规定》有哪些亮点?6月10日,四川省公安厅对此进行解读。
  《规定》围绕“明责、履责、追责”,细化明确政府、部门、单位职责,填补监管空白、完善责任体系。例如,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列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具体职责。针对新业态领域,提到快递、即时配送等企业应当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如探索借助技术手段规范配送员驾驶行为;督促从业人员使用合法合规的车辆从事配送服务,并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头盔等安全防护装备;合理确定配送时限、路线等规则。
  同时,针对近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隐患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管理问题,以及违法超限超载治理难点、新兴行业领域监管盲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履行痛点,《规定》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开展联合执法等系列“组合拳”,不断细化工作措施和责任要求。
  《规定》还进一步优化了监管机制。压实属地责任,建立领导干部分级分类赶赴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问题严重地区挂牌及指导帮扶等系列制度;强化重点监管,针对十二类道路运输车辆管理、货物源头单位履责、事故调查发现的隐患整改等重点工作,增加了相应监管措施;解决职责争议,对新兴行业、领域以及部门监管职责存在交叉或争议的,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牵头部门,并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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