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八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一般由业主代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辖区公安派出所、建设单位代表组成。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其中关于公园学府小区首届业主大会(代表)、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公告(第二号)其中筹备组成员有西充县房管局物业股工作人员,进入筹备组不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size=18.6667px]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筹备组从成立之日起不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及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在房管局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筹备组的成员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公告(第二号)中15人组成,其中社区2人、街道1人、房管局1人,派出所1人,建设单位1人,业主代表9人,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由业主代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辖区公安派出所、建设单位代表组成。总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房管局工作人员担任筹备组成员不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该筹备组为14人,不符合总人数应当为单数的规定。依据以上内容该筹备组不合法,应当根据四川省物业条例筹备组工作终止。但是街道、社区、房管局、派出所依然让筹备组继续开展业主大会相关筹备工作,请西充县纪委介入调查并拨乱反正,解散不合规不合法的筹备组,还业主一片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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