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们:
我叫杨梅,是利州区河西街道八一小区居民。今天,我怀着极度的痛苦与无奈,实名向贵院提出八个问题,希望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解答。
2025年6月4日,我依法依规向利州区人民法院申请调阅复制涉及本人1996年的全部卷宗。这对我来说至关重要,它关乎我的过去、我的权益,甚至我的人生。我满心期待着能从这些卷宗中找到一些答案,解决多年来萦绕在心头的疑惑。然而,7个工作日后的2025年6月10日下午15时,利州区人民法院给我的回复却如晴天霹雳。该院分管领导陈某金当面告知我,本人所涉及卷宗已全部在该院所谓的地震中遗失 ,可他却拿不出任何佐证。这让我如何能接受?为什么所有的卷宗都在,单单遗失我的卷宗?这背后到底有着怎样不可告人的秘密?
一问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管理是否有严格规范和流程?依照《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档案,需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那么在日常管理中,对于可能面临的自然灾害等风险,是否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和保护措施?为何我的卷宗会在地震中全部遗失,而其他卷宗却安然无恙?这是否意味着档案管理工作存在重大漏洞?
二问:档案遗失后,是否有及时有效的补救和调查措施?当利州区人民法院发现我的卷宗遗失后,是否立即展开了全面深入的调查?调查的过程和结果为何没有向我公开?对于档案遗失这一严重问题,相关责任人是否受到了应有的问责和处理?我有权利知道真相,也希望看到对失职行为的严肃处理。
三问:如何证明卷宗确实是在地震中遗失?没有任何佐证就宣称卷宗在地震中遗失,这难以令人信服。是否有现场照片、相关的地震受损档案统计记录、当时参与救援或档案抢救工作的人员证言等证据来支撑这一说法?我需要实实在在的证据,而不是一句简单的“地震中遗失”就敷衍了事。
四问:如果卷宗真的在地震中遗失,那么在过去这么多年里,为何从未有人通知我这一情况?从1996年到现在,历经多年,我对卷宗遗失一事毫不知情。法院是否有义务及时告知当事人相关重要档案的状况?这种不作为是否侵犯了我的知情权?
五问:对于因卷宗遗失给我造成的潜在损失和影响,法院将如何承担责任?这些卷宗对我有着重要意义,可能涉及到我的一些权益认定等问题。如今卷宗遗失,导致我可能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是否应该对此负责?又将如何弥补我的损失?
六问: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因过失导致档案丢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受到相应处分。负责我卷宗管理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的情况?贵院是否已经对此展开调查?如果存在,将给予怎样的处分?
七问:贵院将采取哪些措施避免类似档案遗失事件再次发生?此次事件绝非小事,它暴露了档案管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诸多问题。贵院是否会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整顿?是否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档案保护技术等,以确保其他当事人的卷宗不再遭遇同样的命运?
八问:我该如何继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卷宗遗失,我的维权之路变得异常艰难。贵院能否为我提供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帮助,让我能够在没有卷宗的情况下,依然有机会寻求公正,解决我所面临的问题?
我是一个普通百姓,一直相信法律的公正和法院的权威。但这次卷宗遗失事件,让我感到无比的绝望和无助。我恳请贵院能够正视我的问题,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还我一个公道。我期待着贵院的回应,也希望法律的尊严和公正不会因为这样的事件而受到损害。
实名问询人:杨梅
@广元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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