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天府新区相关部门:
您好!
我是5月31日发帖质疑"为何同在华阳,违建标准却不同?业主选举岂能双标?"的网友。
原帖链接: https://www.mala.cn/thread-16758024-1-1.html
6月9日天府新区政务的回复完全没有回应我提出的核心问题,仅仅说了"翠拥天地小区换届期间报名参选业委会候选人的业主人数一直未达标,换届工作被迫终止,现无业委会。"
但我的问题是:
1. 为什么翠拥天地小区的换届公告明确规定:候选人只要"未被处罚",即便有违建历史也不影响报名?
2. 为什么府河音乐花园小区,街道与住建局却直接以"存在违建行为"为由取消候选人资格?
3. 同一个华阳街道辖区内,执行两套不同标准,这是否属于"选择性执法"?
4. 华阳街道对于违建的认定和处理标准到底是什么?
请公开统一标准!换届人数未达标不是重点,重点是: 为什么同一个街道对违建问题执行双重标准?
请相关部门正面回应这个问题,不要再答非所问!
作为辖区居民,我们有权知道执法标准,有权要求执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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