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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巴中市区自然资源局、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违规占地没人管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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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5 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巴中市区自然资源局、巴中市农业农村局、巴中市区自然资源局恩阳区分局、巴中市农业农村局恩阳区分局​​、恩阳区雪镇国土所​​

投诉人​​:巴中市恩阳区雪山镇原玉井乡贾村2社村民
​​被投诉人​​:周某华(巴中市恩阳区雪山镇原玉井乡贾村2社村民)


一、投诉事项
​​1、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修建设水泥路​​ 附历年历史卫星影像图
周某华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修建水泥道路。涉案地块原本为永久基本农田,未依法办理转用手续。此前投诉,巴中市区自然资源局恩阳区分局、恩阳区雪镇国土所的回复:“她已经修好难道还叫她拆了”,涉嫌行政不作为。


2、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搭建钢结构彩钢棚猪牛圈​​ 附历年历史卫星影像图 周某华在自家老房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搭建猪牛圈,但该地块土地性质被违规变更为非基本农田。地方部门无权审批永久基本农田转用,涉嫌非法调整土地性质。
2020年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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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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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7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问政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贾村2社村民周某华占用基本农田修路和搭建彩钢棚”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周某华占用基本农田修建水泥路的问题
      你反映的道路属于周某华于2018年(脱贫攻坚期间)修建并硬化的唯一入户道路,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对于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原有的农村道路、沟渠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因不够上图面积未纳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不应作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图斑进行处置,原址硬化(不进行扩建)的不作为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处置。
      (二)关于周某华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搭建彩钢棚的问题
      周某华于2017年(脱贫攻坚期间)在原有房屋旁搭建彩钢棚用于养猪增收,现用于养鸡和放置杂物。2017年,根据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显示该块土地为基本农田,2022年12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时按现状将该彩钢棚地块调查为建设用地,故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
      我镇工作人员于2025年7月6日上午10时左右与你取得电话联系,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释,你表示知晓。如仍有疑问请到雪山镇人民政府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0827-5410011),感谢你对我镇工作的持续关注和支持。

                                                                                            巴中市恩阳区雪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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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5 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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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5 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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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5 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违法行为定性​​非法修路违反耕地保护核心制度​​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七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禁止非农建设,违者必须​​拆除设施、恢复原状并处罚款​​。 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建房、修路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巴中市区自然资源局恩阳区分局、恩阳区雪镇国土所:她已经修好难道还叫她拆了”的回复,直接违反《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中“​​严禁以既成事实规避查处​​”的强制性规定。​​土地性质变更涉嫌程序违法​​永久基本农田转用审批权​​专属于国务院​​(《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地方擅自变更土地性质数据库的行为,违反《四川省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则》第十条及《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17),属​​无效行政操作。


(二)行政机关法定职责​​未履行查处义务构成行政不作为​​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必须立案调查并责令恢复原状​​。 农业农村部门对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负有联合监管职责(《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9〕1号)。​​土地审批溯源缺失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猪牛圈地块性质变更的审批文件未依法公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公众有权要求公示审批依据及补划方案。

年味推荐官 2016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5-7-5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了解真实情况不好发言

发表于 2025-7-5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部门应该依法核实处理。

发表于 2025-7-5 20: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部门容易滋生腐败,恩阳区不作为乱作为都十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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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5 20: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村民违规建房,镇党委书记、镇长双双免职,17名相关干部连带受处分








永久基本农田地图




2025年07月05日 17:21
上海


5人















2024年11月1日,一份“关于湖南衡南县茅市镇坪山村违规建房情况说明”文件显示,该村一村民违规建造一房屋主体建筑面积近2000平方米,影响极坏。该镇党委书记、镇长免职调离,17名相关镇村干部被处分。11月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衡南县权威人士处获悉,上述“情况说明”内容属实。目前,当地有关部门正全力处理此事。“情况说明”显示,茅市镇坪山村段某某所建房屋主体于2020年3月初动工,房屋主体占地面积527.26㎡,房屋主体建筑面积1986.68㎡,没有占用基本农田。2021年县自然资源局在耕地巡查中发现该处房屋“未批先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极坏。县委、县政府将镇党委书记、镇长免职调离,县纪委监委对17名相关镇村干部进行了党纪和政务处分,县森林公安局对当事人段某某进行了拘留。“情况说明”指出,在上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当地镇党委、政府开展整改工作如下:对该处违规建房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违规建设的大门等附属设施进行了拆除,对符合建房条件的户主补办相关手续,并没收占地多余面积的房子交由村集体所有。将该处建筑所在区域全部纳入了村庄规划。对已破坏的耕地做好了进出平衡,并补充了大量优质耕地。对已破坏的林地做好了异地复绿。非法占用土地已退还给周家组,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建的水池予以没收,交周家组作为消防水池使用。当前,该房屋未装修入住,户主段某某因不满当地县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正在持续向上级部门申诉。下阶段,茅市镇将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该份情况说明盖有“衡南县茅市镇人民政府”公章,落款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11月2日,衡南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目前,此事正由该县农业农村局介入处理。澎湃新闻注意到,关于农村自建房的审批手续以及面积问题,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于2022年7月14日在官网曾答复,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其中还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另一方面,关于面积要求,根据《湖南省土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每户用地面积(包括住房、杂屋、厕所和畜舍),使用荒山荒地的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耕地的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在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具体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段某某建造的房屋面积远超湖南省土地管理规定的标准。此外,各村委会、各村民小组是农村建房的属地管理主体单位,负有最直接的管理责任。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不严不实、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甚至充当“保护伞”或与占耕当事人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来源:澎湃新闻

发表于 2025-7-5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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