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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问天府新区行政复议办公室:我反应的哪里不属实了呢?[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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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款领取时间作为具体征地时间,难道不是违法?不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怎么不属实,倒是给我说一说呢。2008年确权土地,把2008年以前征地面积也扣除了,这不是违法?不是损害老百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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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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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1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新兴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白沙3组(原2组)于2024年11月30日户代表会形成的决议第1点:被占农户的承包田,承包地的青苗补偿费归被占农户所有,征地补偿款只能按照2008年确权颁证人口以每人0.98亩的标准领取,0.98亩包含2008年后历史征地面积(以征地补偿款领取表面积、时间为依据)…故该组集体区分农户征地是2008年以前或2008年以后是根据领取土地补偿款的时间来确定的,不是以具体的征地时间来确定。根据前述内容,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如您认为白沙社区3组(原2组)召开户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侵害了你们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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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7 14: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回复的内容,不就是承认征地没有以具体征地时间吗?这不就是和我反映的一样么?为何结论就是要驳斥我不属实呢?

 楼主| 发表于 2025-7-11 07: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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