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宜宾一废旧汽车回收公司突遭街办强拆,损失惨重,尽管法院判决街办违法,并进行赔偿,但远远不能弥补给公司带来的损失,相关责任人至今也未受到处分。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之后,这家公司的遭遇,值得引起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关注…… 一 宜宾市金东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1日, 主要经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原址位于宜宾市翠屏区吊黄楼油库旁。 2014年12月,根据宜宾市和翠屏区两级政府的招商引资计划,公司整体搬迁至宜宾市翠屏区象鼻产业管理园区内,并于2014年12月19日与园区管委会、翠屏区象鼻街道办事处三方签订《临时租地协议》,约定园区内的16亩土地作为公司生产经营性使用,租期5年,到期后自动续租。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修建了部分住房、厂房、及钢架结构棚。 在持续经营了近五年之后,宜宾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突然以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进行调查,后鉴于公司用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政府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协商解决方案。 谁能想到,2023年 1月6日,翠屏区象鼻街道办事处在未经过任何法定程序,也未履行任何书面手续的情况下,组织警方及社会人员,将公司办公、宿舍、厂房、配套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强制拆除,我公司大量生产生活物资来不及搬离就不翼而飞。 公司异常恼怒,为此提起行政诉讼,2023年8月11日,翠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川1502行初 64号判决,判决确认象鼻街道办事处强拆公司住房设施的行为违法;2024年 7月17日,宜宾市中级人民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象鼻街道办事处赔偿我公司遭受的部分财产失3905815.28元。 二 尤其令公司雪上加霜的是,在象鼻街道违法实施强拆之后,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又以建桥施工为由,再次侵入我公司场的地,大肆进行破坏,强行将公司彻底逐出场地。致使公司场地范围内大型排水沟管道、大面积地面硬化设施、变压器、生产经营设施设备被毁于一旦,因为象鼻街道办事处和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双重打击,致使公司遭受灭顶之灾,不仅造成上千万的财产损失,至今得不到合理的赔偿,还导致公司失去家园,经营停顿,经营损失不可估量!街办承诺寻找新的场地,也彻底失信于人。关键是,如此违法行为,应当彻查幕后操纵者、指使者,可是至今没有任何人会为此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5年5月20日实施,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职尽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在工作交往中,应当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及时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各类经济组织的意见建议,解决其反映的合理问题。 第五十八条: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回到此案,上级部门应以此为契机,监督优化营商环境,紧盯地方领导涉企案件,对公司反映的情况进行立案调查,彻查破坏营商环境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揪出幕后纵容默许、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点名通报、警示教育、该免职免职、该移送移送,引导党员干部在担当履职中推动惠民强企政策落地落实,让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成为常态,让广大民营企业每天不再提心吊胆、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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