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与网络言行边界:关于蓬安县银汉镇建房争议的理性辨析 近期四川省蓬安县银汉镇新安村村民建房纠纷引发网络关注,经多方调查与法律验证,事件核心矛盾已逐步清晰。基于基本事实与法律框架,对该事件中存在的法律误读、网络侵权风险及土地政策执行问题予以客观分析。 一、核心争议:永久基本农田与建房合法性已由官方核查澄清 关于永久基本农田性质认定,邓良才户新建房用地经罗家自规所现场测绘及自然资源部“永久基本农田查询平台”定位核查(平台网址:https://yncx.mnr.gov.cn/yn/#/home),确认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变更需国务院批准,擅自调整属刑事犯罪。当事人杨小波指控“变更红线”无实证支撑,与官方测绘结论直接矛盾。 关于宅基地面积合规性,邓家获批面积120平方米,属四川省丘陵地区政策允许上限(规定人均不超40㎡,总用地不超120㎡)。杨小波声称“占地200平方”无测量依据,镇政府已责令邓家对施工中疑似超占部分整改。程序合法性与面积合规性均经镇、县、市三级部门多次核查确认。 二、对杨小波网络指控的法律风险警示 关于“行贿”“变更红线”等指控缺乏证据,杨小波在发文中使用“估计”“怀疑”等主观推断词汇指控官员受贿与土地篡改,却未提供任何书证、录音或转账记录等实质证据。根据《刑法》第246条,捏造事实贬损他人名誉可构成诽谤罪,最高面临三年有期徒刑。公职人员廉洁性属重大指控,无证据的臆测已涉嫌违法。 关于“村霸”定性构成人格贬损,邓良才作为退役军人,曾获两次“光荣之家”表彰,其旧房危房状态有照片为证。杨小波将其描述为“村霸”,与事实不符,且损害当事人社会评价,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及道歉责任。 三、邓家建房的政策合规性依据 关于“一户一宅”政策适用无误,邓家户籍人口10人(3个农村户口),远超“一户”认定标准(以户口簿为单位);原有宅基地房屋属危房(照片显示结构破损),符合重建条件;邓勇名下商品房不占用“宅基地”指标,政策允许非宅基地性质城镇房产与农村宅基地并存。 关于审批程序历时合规,申请历时两年零六个月,经南充市、蓬安县、罗家区多级部门实地调查,最终认定合法,体现程序严谨性,与“跳过审批”指控完全相悖。 四、对比案例:杨祥礼建房诉求的合法化路径 村民杨祥礼因原房地处滑坡区垮塌,最初选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被拒,后经镇政府政策引导另选合规地块并建成房屋。该案例印证:政策执行一视同仁,基本农田保护无例外;合法诉求可通过调整方案实现,非“暗箱操作”所致。 五、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与邻里纠纷的理性解决 关于诽谤行为的法律后果,杨小波在网民“山野村夫”提醒“网络非法外之地”后仍坚持不实指控,已具备诽谤罪要件,邓家有权提起刑事自诉并索赔。 关于过激行为的双向审视,邓良才夫妇与村民冲突中“烧纸钱”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但已由派出所现场制止并调解完毕。此类纠纷应通过司法调解或诉讼解决,不应成为网络动员工具。 关于“六尺巷”精神的当代价值,第三方群众网民“山野村夫”援引清代“六尺巷”典故,强调邻里应互让互利。土地纠纷中,理性协商与法律途径优于网络对抗。 结论:法律事实至上,网络维权须守界 经多级行政机关、国土测绘及永久农田数据平台三重验证,邓家建房不占基本农田、面积合规、程序正当。杨小波在无证据情况下,以“行贿”“村霸”等标签博取流量,既损害他人名誉,亦透支网络公共议题的信誉空间。真正的权益保障应立足于书证与法律程序,而非煽动性叙事。镇政府已开通纪委举报渠道,呼吁当事人以实质证据推进监督,同时建议邓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名誉权。 安徽桐城“六尺巷”石碑至今矗立,铭刻“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古老智慧。当法律澄清了是非,邻里间更需以宽和消弭旧怨——真相不因声量而改易,公义终在法度中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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