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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如·茶馆] 法律事实与网络言行边界:关于蓬安县银汉镇建房争议的理性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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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0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事实与网络言行边界:关于蓬安县银汉镇建房争议的理性辨析
    近期四川省蓬安县银汉镇新安村村民建房纠纷引发网络关注,经多方调查与法律验证,事件核心矛盾已逐步清晰。基于基本事实与法律框架,对该事件中存在的法律误读、网络侵权风险及土地政策执行问题予以客观分析。
  一、核心争议:永久基本农田与建房合法性已由官方核查澄清
  关于永久基本农田性质认定邓良才户新建房用地经罗家自规所现场测绘及自然资源部“永久基本农田查询平台”定位核查(平台网址:https://yncx.mnr.gov.cn/yn/#/home),确认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变更需国务院批准,擅自调整属刑事犯罪。当事人杨小波指控“变更红线”无实证支撑,与官方测绘结论直接矛盾。
  关于宅基地面积合规性邓家获批面积120平方米,属四川省丘陵地区政策允许上限(规定人均不超40㎡,总用地不超120㎡)。杨小波声称“占地200平方”无测量依据,镇政府已责令邓家对施工中疑似超占部分整改。程序合法性与面积合规性均经镇、县、市三级部门多次核查确认。
  二、对杨小波网络指控的法律风险警示
  关于“行贿”“变更红线”等指控缺乏证据杨小波在发文中使用“估计”“怀疑”等主观推断词汇指控官员受贿与土地篡改,却未提供任何书证、录音或转账记录等实质证据。根据《刑法》第246条,捏造事实贬损他人名誉可构成诽谤罪,最高面临三年有期徒刑。公职人员廉洁性属重大指控,无证据的臆测已涉嫌违法。
  关于“村霸”定性构成人格贬损邓良才作为退役军人,曾获两次“光荣之家”表彰,其旧房危房状态有照片为证。杨小波将其描述为“村霸”,与事实不符,且损害当事人社会评价,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及道歉责任。
  三、邓家建房的政策合规性依据
  关于“一户一宅”政策适用无误邓家户籍人口10人(3个农村户口),远超“一户”认定标准(以户口簿为单位);原有宅基地房屋属危房(照片显示结构破损),符合重建条件;邓勇名下商品房不占用“宅基地”指标,政策允许非宅基地性质城镇房产与农村宅基地并存。
  关于审批程序历时合规申请历时两年零六个月,经南充市、蓬安县、罗家区多级部门实地调查,最终认定合法,体现程序严谨性,与“跳过审批”指控完全相悖。
  四、对比案例:杨祥礼建房诉求的合法化路径
  村民杨祥礼因原房地处滑坡区垮塌,最初选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被拒,后经镇政府政策引导另选合规地块并建成房屋。该案例印证:政策执行一视同仁,基本农田保护无例外;合法诉求可通过调整方案实现,非“暗箱操作”所致。
  五、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与邻里纠纷的理性解决
  关于诽谤行为的法律后果杨小波在网民“山野村夫”提醒“网络非法外之地”后仍坚持不实指控,已具备诽谤罪要件,邓家有权提起刑事自诉并索赔。
  关于过激行为的双向审视邓良才夫妇与村民冲突中“烧纸钱”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但已由派出所现场制止并调解完毕。此类纠纷应通过司法调解或诉讼解决,不应成为网络动员工具。
  关于“六尺巷”精神的当代价值第三方群众网民“山野村夫”援引清代“六尺巷”典故,强调邻里应互让互利。土地纠纷中,理性协商与法律途径优于网络对抗。
  结论:法律事实至上,网络维权须守界
  经多级行政机关、国土测绘及永久农田数据平台三重验证,邓家建房不占基本农田、面积合规、程序正当。杨小波在无证据情况下,以“行贿”“村霸”等标签博取流量,既损害他人名誉,亦透支网络公共议题的信誉空间。真正的权益保障应立足于书证与法律程序,而非煽动性叙事。镇政府已开通纪委举报渠道,呼吁当事人以实质证据推进监督,同时建议邓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名誉权。
  安徽桐城“六尺巷”石碑至今矗立,铭刻“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古老智慧。当法律澄清了是非,邻里间更需以宽和消弭旧怨——真相不因声量而改易,公义终在法度中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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