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省政府批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的情况
2000年,在我市启动房改之初,市政府印发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发 〔2000〕92号),该《实施方案》第七条第(一)部分第3点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下限进行了明确,即:“自1999年起,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率不低于5%。”
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长期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实施方案》所要求的缴存比例5%这一最低下限规定,未再有过向上申报提高我市缴存比例下限。省人民政府从不会对某一单位的缴存比例进行审批。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的执行问题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由住建部颁布并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该《业务标准》编号中的“GB”代表国家标准,“T”表示推荐性,属于非强制执行的国家推荐性标准,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包括《业务标准》中“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的内容),我中心无权要求其强制执行。鉴于职工用工身份不同、工资经费保障来源有别,各地各单位区分不同用工身份执行不同缴存比例较普遍,未违反现行国家、地方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中关于缴存比例的强制性规定。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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