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日,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生效,新规明确了“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即可入罪”“无偿转移财产给近亲属直接推定为拒执行为”等规则,并强化公检法协作机制。
以下是新规落地后的代表性执行案例
一、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入罪:全国首例移送案(河南灵宝)基本案情:姚某在法院审理“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期间(2023年10月),将名下两处价值百万的房产以明显低价过户给堂兄,导致执行阶段无财产可供清偿73.5万元债务。
新规适用:《意见》首次将刑事打击节点前移至“诉讼程序启动时”,填补了“裁判生效前转移财产不构罪”的法律空白。处理结果:2025年7月3日,灵宝法院依据新规将姚某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成为新规生效后全国首例实践案例。
典型意义:明确警示被执行人——从收到应诉材料起,任何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均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案例来源: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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