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案号:(2024)川0112执4303号,向法官陈喆递送了执行申请材料,在我申请执行的事项中,陈喆法官既没有驳回申请,又没有按照是申请依法走程序,更不做司法调查,以找不到被执行人就是无法采取措施的理由,且态度刁横,拒不答疑,几次委派书记员传话,而书记员态度恶劣,不但大声呵斥我,强行要求终本外,说什么从没向公安局询函协查过,即使函告协查后,公安局不得做,我们也没有办法;现在的案子太多,每一件都走完司法程序,案子根本办不完等无厘头的话敷衍我。为此,我将陈喆法官不作为情况向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反映,至今都没有的收到调查情况的答复,可我接到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一位女同志两次来电要求我提执行异议,被我拒绝。拒绝的理由很简单,我提的执行申请,是没有依法推进,是没有做实工作,没有采取相关措施,又不是执行错误,为什么要求我提执行异议呢?由此,我就向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委监委反映了陈喆法官不作为的事情,仍然没有收到任何答复。于是,我于2025年7月7日到龙泉驿区纪委了解情况,经现场答复,“已收到我的信件,经开会审议,认为该情况不属于纪委管辖的范畴,纪委不作答复,但将信件移送龙泉驿区人民法院调查处理,人民法院是独立系统,而你反映的情况属于司法在诉案件,建议走司法程序”。就此,我提几点问题,希望有管辖权的部门给予回复,谢谢!
第一、依法申请事项人民法院未采取任何措施,是违法行为还是违纪行为,以及工作职能职责不到位等情况?是违法行为,我要如何诉讼?违纪了(这里的违纪指的是工作纪律,工作职能职责),该哪个部门处理,向哪个部门反映?
第二、人民法院既不裁定驳回我的申请,说明我的申请是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司法程序的。但又不采取措施推进执行,用“从没有做过,即使做了,其它单位不一定会支持等话语”解释,以及区纪委答复时说的:“态度不好,大多数一个批评教育,改正就可以了,再说,这种情况缺乏实质性证据,无法进一步的查证,建议采取司法措施”就完了吗?难道各级组织的规定是摆设吗?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有错必纠,我向人民法院领导的情况反映是如何调查核实处理的?正常执行不落实到实处,申请执行异议又有何用?司法资源不宝贵吗?
第四,我反映的情况如果属实,适用那些规定来处理?应该怎么处理?处理的结果通报当事人吗?
尊敬的领导们,我的初衷不是要推翻什么,达到什么样的个人目的才罢休,而是想通过的这件事情,推进工作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力。如果走完司法执行程序依然未达到我们的预期,我依然释怀,衷心感谢党和人民政府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当前社会,欠钱的是大爷,大多数申请执行当事人爱莫能助,希望就寄托在人民法院的身上。如果你们都稀里哗啦就过去了,社会诚信制度的建设就没有达到预期,而人民法院是国家诚信制度建设的中坚力量,让不诚信的人逍遥法外,开着别人名字的车(其实是自己的)优哉游哉,用着别人名字的微信生活得有滋有味,住着别人名字开的酒店享受生活,那么这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何在?国家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目标就遥遥无期。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和各级领导的讲话精神,哪怕结果差强人意,我都欣然接受。如果我的反映不真实,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